A:元平好,我們先從法律觀點來談,若以妻子12年前欺騙孩子是你的要求結婚,很難構成離婚的理由,你也無法證明她明知非你的孩子卻詐婚。很可能她自己也無法確認、跟二女兒生父只是一夜情,所以一直覺得是你的孩子,才會要求跟你結婚,未必因為你只是可能會跟她結婚的好人而已。
你只能說「因為12年後發現孩子不是你的,讓你異常痛苦,而導致婚姻出現破綻,無法持續」,至於是否能成為離婚理由,不打官司不知道,因為你妻子沒有足以構成離婚的過失或問題。
法律上皆為子女,離婚仍須負扶養責任
關於親權,不會跟這件事一起來衡量,4個孩子在法律上都是你的子女,即使離婚、親權都歸妻子,你也必須支付4人扶養費。至於你只想要親骨肉,但因為他們年紀還小,尤其老么只有5歲,是還需要母親的年紀,法院很可能會把親權判給妻子。
雖說你有朋友能幫忙,但這些男性朋友是否可靠?是否真有能力照顧孩子?都是很大疑問。別說法院可能不會認定他們夠格,連我也覺得很不安,只要這些朋友說他們有事無法來,你晚上就只能把孩子丟在家裡,很可能會發生各種意外!
照顧孩子是很全面的事,不是看他們沒死就好,你想的太輕鬆了,也對你妻子至今的努力評價過低。能把4個孩子都照顧好,而且在跟你不是很親密的狀況下還能撐起一個幸福家庭,是很不容易的事!
你氣妻子欺騙你,就算她是知情騙了你,但12年來或許因為於心有愧,她努力扮演賢妻良母,而且你大她12歲,她也付出最青春美好的歲月陪伴你,直到你去做DNA鑑定前,你也一直很幸福。所以她騙你多少是迫不得已,因為想迴避單親媽媽的重擔等等,並非惡質的詐欺者,只是比較苦命的女人,遇到你或許把你當貴人,也很認真想要回報你,更何況她也為你生了一雙寶貝子女!
為舊日謊言摧毀6人幸福,值得嗎?
人生誰都可能遇到難以紓解的困境,必須靠無奈的謊言來度過,難道你從未撒過謊?何況你妻子或許一開始就以為是你的孩子,雖說大部分女人不會搞錯孩子父親是誰,但也可能她並未欺騙你,也或許她看著孩子長相心中起疑,但以她的立場,很可能不想去面對老二不是你孩子的真相,因為她很珍惜跟你共組的家庭。
不論怎樣,或許你妻子當年無奈撒謊,跟你結婚了,但老二是無辜的,你不管怎樣都不能傷害她,也要珍惜已經領養的16歲女兒,畢竟一起生活了12年,她們都把你當父親信賴。
我可以理解你的憤怒,但難道就為了一個謊言摧毀6個人的幸福?比起拼命去打勝算不大的官司,你反倒應該覺得是托了二女兒的福,才能跟小12歲的漂亮老婆結婚,也才有了老三老四,擁有幸福的家庭。
好好珍惜你妻子及4位子女吧!真的無法止怒,頂多跟你妻子說說DNA鑑定的結果,讓她今後對你更溫柔體貼,但你的確沒有娶錯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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