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翁住進安養院「存摺提款卡交兒保管」,哪知逆子拿到房產就翻臉…2繼承故事啟示:你的錢不是你的錢

老翁住進安養院「存摺提款卡交兒保管」,哪知逆子拿到房產就翻臉…2繼承故事啟示:你的錢不是你的錢

高齡者為子孫規畫財富時,如何讓資產成為家族的祝福,都需要提早規畫,臺北大學高齡中心特別邀請富邦人壽富璇通訊處經理顏吉邦,分享跨世代的稅務傳承,說明高齡者面對晚年資產分配時,如何保障資產,也能順利傳承子孫。

 

顏吉邦指出,建議理財規劃分為三部分「風險保障」、「退休理財」、「財富傳承」,本次講座重點為「財富傳承」,但也要先做好基礎的「風險保障」,因為意外與明天哪一個先到,沒有人知道;接下來才是退休理財,可以獨立並且規畫晚年生活;最後每個人也都要面對到「財富傳承」,本文將介紹如何不讓資產縮水,又能福澤子孫的好方法。

 

從幾個案例看財產規劃的重要

 

「你的錢,就是你的錢嗎?存在銀行裡,是你的名字,就是你的錢嗎?」顏吉邦表示,銀行裡的錢,要走得到銀行、記得住提款卡密碼,你的錢才是你的錢。很多人躺在醫院無法提錢,或是失智忘記密碼,這些錢也都無法使用。因此,提醒大家晚年的財務規劃是很重要的。

 

顏吉邦舉例,常見因為沒有遺囑,子女爭家產反目成仇,另外很多長輩也以為提早分家產,孩子就會孝順,其實不然。

 

他舉例,有長輩名下有兩間房跟一筆土地,早就規劃要平分給兒女,結果沒想到分完之後,兒子惡言相向,要求長輩搬出去,兩個女兒也無意跟長輩同住,因此長輩向法院提告孩子棄養,法官認定民法416條對於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,因此可以判決撤銷贈與,成功將這些土地跟房子爭取回來。

 

第二個案例是長輩有一兒一女,將名下土地贈給兒子,僅說明要給他每個月生活費,將存摺提款卡都交給兒子媳婦後,就住進安養中心。但兒子一拿到土地就翻臉不認帳,不但沒給生活費,生病也不理不睬。法院一查發現沒寫贈與契約,也沒說明要給生活費,但兒子每月有支付安養中心的費用,因此棄養不成立,土地也拿不回來。

 

顏吉邦說,兩個案例狀況雷同,但第一位長輩可以順利將資產爭取回來,關鍵就在兒女違反了民法416條,而第二位長輩則因兒子有給付安養中心費用,所以棄養不成立。

 

此外,台灣人多數財富都放在股票、房產,而土地與房屋的繼承其實很麻煩,因為會產生共同持份的問題,想做任何處分都要找很多人來簽名處理。尤其當持份人越多,做處分前需要所有人同意,不動產也會越沒有價值,是否有更好傳承財富的方法?

 

你一定要懂的遺贈稅法重要規定

 

依照遺贈稅法第4條,要課稅的財產,包含土地、房屋、現金、股票等;遺贈稅第16條提及「保險受益人」,是不用被課稅的,也就是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,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,有3,740萬的免稅額。

 

因此當遺產總額計算出來之後,要先扣掉「個人免稅額」1,333萬,以及「配額扣除額」553萬、「直系血親卑親屬」56萬、「喪葬費」扣除額138萬等,剩下的遺產淨額,才會有累進稅率課稅。

 

 

舉例說明,如果一般四口之家有配偶及兩個孩子,在沒有拋棄繼承的狀態下,免稅額加起來大約是2,136萬的扣除額(1,333萬+553萬+56萬*2),只要繼承的財產沒有超過2,136萬,就沒有遺產稅的問題。(見表二)

 

 

 

關於繼承的順序和效力

 

很多長輩視遺囑為忌諱,但在財產分配上,遺囑如果先預備好,有助減少許多繼承上的紛爭;依民法規1187條規定,如果有遺囑就可以從遺囑優先,但不得違反特留分(最少可以分到的比例)。

 

如果沒有遺囑,就依照民法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1140條代位繼承順位,繼承順位首先是「配偶」為當然繼承人,如配偶不在,就會依照順位「直系血親卑親屬」、「父母」、「兄弟姊妹」、「祖父母」。

 

若是配偶與孩子都在,配偶與孩子的應繼份可均分遺產,特留分為配偶一半,孩子再分一半;若是沒有配偶與孩子,就是歸父母;如父母也不在,就歸手足等依此推類。


 

「特留分」的部分,如老張有財產1,000萬元,有四個兒女,每位子女可分到250萬的應繼份,而特留分為250萬的1/2,也就是每位兒女至少要有125萬。但顏吉邦表示很多長輩因為重男輕女,女兒如果只分配到100萬元,就可以主張被侵害到特留分,至少要有125萬元的遺產,因為被侵害了25萬元,當然可以起訴。

 

另外還要注意「手足繼承」,如頂客族夫妻,父母不在,收入很好,如果先生不在的時候,財產會是誰的?顏吉邦解釋,在民法上,如果沒有孩子,配偶在應繼分上其實是1/2,另外還有手足在應繼分上也是1/2,就是她的大姑,所以即使遺囑可以按照你的意願分配遺產,但還是不能違反特留分。

 

如何巧妙運用「贈與稅」

贈與人每年都有244萬的贈與免稅額,超過的話,贈與人就要繳稅,而且不論贈與給誰總金額都只能在244萬內。如果我有兩個孩子,1人給244萬,2人給488萬,就超過244萬,就要繳交10%的稅,(如表2累進稅率);而配偶之間贈與是免贈與稅,但不動產轉移給配偶會有契稅,須留意。


保險在稅務規劃中的角色

 

遺贈法第16條規定,目前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目前為3,740萬元,也就是說保險受益人的部分最高可有3,740萬是不必繳稅的,如果有三個孩子,就可以有3,740萬*3人的免稅額。

 

因此保險在稅務規畫上的兩個功能:降低應稅總額、提高免稅額。

 

舉例說明,兩個爺爺都有1,000萬,一位爺爺只分配現金給子孫,現金就越來越少;另一個爺爺將1,000萬分成700萬享受生活,300萬買保險,保險可以變出2,000萬再給兩個孩子,就可以世世代代富下去;因為保險可以用小錢換大錢,如果希望保險可以有更大的效益,越早規畫越好。

 


 如何使用保險讓資產富過三代

 

假設一位60歲男性,資產有2億,如果什麼都不做,傳承金額扣除累進扣除額後還是要繳3,250萬,因此資產會縮水。如果提早預備生前贈與,244萬*20年=4,880萬,要扣稅的遺產淨額減少,遺產稅下降到2,274萬。

 

但投保壽險六年,每年1,000萬元,遺產淨額降低到14,000萬,除了遺產稅降低之外,另外還有保險可以給付12,000萬,總繳保費的2倍,不只用來繳遺產稅,整體資產也會增加。

 

 

如果贈與跟壽險都做,應稅金額大幅降低,整體資產也比前面三種方式更增加,因此建議高齡者應及早規劃資產分配,讓更多的愛與資產福澤後代。

 

本文經國立臺北大學高齡與社區研究中心發行之《學老誌》授權節錄,原文刊載於此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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