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《鏡週刊》報導,綜藝天王胡瓜縱橫演藝圈逾40年,多年來累積驚人資產,而5月才歡慶66歲生日的他,已經開始針對財富傳承做規劃。據了解,胡瓜理財有成,名下房產遍及信義、大直和士林,6戶房產粗估市值達6億以上。雖然他還沒有退休打算,但已將信義區房產過戶給小禎和胡釋安,姊弟倆一人一戶,就在上下樓層,非常公平。
不僅如此,胡瓜還為孩子們購買高額保單,保障兒女未來生活無憂,不過卻傳出老婆丁柔安沒在他的分配名單上。對此丁柔安低調說:「哈哈,謝謝喔!」胡瓜則透過《三立新聞網》駁斥,強調這是私人家務事,不願多做回應。
許多人疑惑,夫妻是同林鳥,結髮一輩子難道不能對配偶的財產分配置喙?其實從法律上來看,每個人在生前都有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,不管是自己花光、或是送給別人,「繼承人」在其過世前都沒有任何權利。
但若是被繼承人在贈與房產之後的2年內離世,贈與給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兒女)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及這些親屬的配偶,不論贈與時是否免納贈與稅,贈與的財產都應納入遺產繼承分配的範圍,並依據繼承總額課徵遺產稅。
舉例來說,爸爸在女兒出嫁時贈與200萬現金當作嫁妝,當老父不幸生故,女兒仍然可與媽媽、弟弟一同繼承父親4000萬元的遺產。只不過女兒已經先拿了200萬元嫁妝,因此必須先加回,變成4200萬再除以3,媽媽與2名子女各分得1400萬。但因為女兒已獲得200萬嫁妝,所以只能再分得1200萬元。
哪些情況,配偶可以先分走「一半財產」?
至於離婚或是配偶死亡時,生存的一方可以「先分一半財產」的說法,也不盡然正確。由於國人在結婚前通常不會簽訂「婚前協議書」或約定「分別財產制」,所以多數人通常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——當夫妻一方死亡、婚姻消滅或改約定財產制的時候,夫或妻可以請求「剩餘財產分配」,由雙方當下的財產差額,取得其中的半數。
例如,丈夫婚後財產2億元,負債1億元;妻子婚後財產1,000萬元,沒有負債。此時丈夫的剩餘財產是1億元,妻子的剩餘財產是1,000萬元,差額9,000萬元,丈夫就應該分配4,500萬元給妻子。
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強調,並不是「錢多的人」就要分給「錢少的人」一半差額,而是看婚後增加的財產;而若無法明確證明是婚前就有的財產,都會被認定是婚後的財產。
▲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提供。
買保單避遺產稅,當心別踩「贈與」雷
另外,以保險來作為財富傳承的工具,則要注意「要保人」與「受益人」是誰?像郵局的6年期儲蓄險,是許多父母幫小孩構足第一桶金的方式,但如果一開始搞錯要保規定,就可能被追繳贈與稅。
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舉例,富爸爸本來規劃每年贈與100萬元現金給兒子,但又擔心小孩亂花錢,於是就買了一張保單,年繳保費100萬元,而且以自己為「要保人」、兒子為「被保險人」與「受益人」,6年期滿後兒子就可以領回600萬元。
沒想到繳費期滿後卻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,而且因為漏報這筆贈與款項,國稅局加罰1倍,連補帶罰總共要補繳71.2萬元。富爸爸此時覺得好冤:「明明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44萬元,我每年也才付100萬元,為什麼會被討贈與稅?」
胡碩勻解釋,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,以保險期滿該年度受益人(兒子)領到時,才是國稅局認定的贈與年度及金額。也就是期滿領回的600萬,已經超過富爸爸當年度贈與免稅額的244萬元,因此超出的356萬元(600萬元-244萬元)課以10%的贈與稅35.6萬元。
所以最好的方法,是一開始就把要保人和受益人都設定為兒子,每年的保險費由富爸爸的帳戶扣款。國稅局就會認定爸爸每年贈與100萬給兒子,沒有超過每年的免稅額,也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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