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居20年伴侶出事,房子、財產恐落「陌生人」手中?法律6安排守護彼此,不讓摯愛成「局外人」

同居20年伴侶出事,房子、財產恐落「陌生人」手中?法律6安排守護彼此,不讓摯愛成「局外人」

如果有一天我先走了,你還能安穩住在我買的房子裡嗎?我打拼留下的,是不是能留給心愛的你?還是會落入其他已經很少連絡的家人手中?到底怎麼做,才能讓愛不只存在於當下,而是能守護對方的餘生?

 

沒結婚,也可以深愛一個人一輩子。那麼,我們該怎麼保護彼此?

 

有一對相愛多年的男女朋友,他們同居在男方買的房子二十幾年,雖然因為種種因素沒有結婚,但他們一起生活、互相照顧,早已成為彼此最親密的家人。

 

今年,他們看到大S驟然離世的新聞,心頭一震,才意識到:兩人也步入中年,人生無常,該為彼此多想一些了。

 

如果有一天我先走了,你還能安穩住在我買的房子裡嗎?我打拼留下的,是不是能留給心愛的你?還是會落入其他已經很少連絡的家人手中?到底怎麼做,才能讓愛不只存在於當下,而是能守護對方的餘生?

 

6安排保護彼此,現在就該做

 

事實上,一個人離世後,如果沒有留下遺囑,那麼財產會依法由「法定繼承人」繼承,而不是自動留給你最在乎、最愛的那個人。

 

 

所以,建議你現在就安排:

 

1. 立下遺囑:

 

如果希望在自己離世後,同居伴侶能擁有現在共同生活的房子,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透過遺囑將財產明確留給對方,避免被不常往來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你「全部遺產」。

 

遺囑內容也可以指定辦理後事的方式,與最後安放地點。更重要的是,遺囑要指定同居伴侶(或律師)當作遺囑執行人,未來就會由遺囑執行人辦理全權處理後事相關事宜。

 

2. 以信託方式保障對方的居住權:

 

我建議可以將兩人同居的房子設立「信託」,由自己指定的受託人管理,並約定當自己過世後,房子可以由同居人繼續居住,直到對方也歸回天家,進一步確保同居人居住的權利。

 

3.附條件贈與:

 

你也可以選擇提前贈與對方房屋或財產,但附上特定條件(比方說:要照顧自己到終老、或是不得轉賣等),讓財產移轉更具保障與彈性。

 

4.喪失繼承權與特留分的例外:

 

很多單身者共同的煩惱在於,我就不想給那些過去曾經不友善對待我的家人,我們根本沒有聯繫,也不想聯絡,為什麼法律要強制規定給他呢?

 

如果他們曾對你有重大侮辱或虐待行為,我可以聲明他們喪失繼承權,屆時,他們連特留分也沒有,遺產就能依照遺囑,給你想要的對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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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簽訂意定監護:

 

單身的未婚族心中最大的顧慮,通常在於老後誰來照顧你、幫你做決定?我建議可以先選定適合照顧自己的人,並簽訂意定監護契約,將自己想要過的終老方式規定清楚。

 

如果真有重大失智,被監護宣告時,就會有最適合的人來安排,比較能夠安心避免未來被不信任的家人介入。

 

6.醫療委任代理人

 

如果有指定同居伴侶為醫療代理人,最後重大醫療就是由伴侶決定,才不會由手足決定。別讓相愛的人,在最需要保護的時候,成了法律上的「局外人」

 

兩人同居雖然沒有婚姻的法律保障,但我相信愛是一份長遠的陪伴與照顧,只要善用以上六點,就能夠保障彼此。沒有婚姻,也有真愛;沒有配偶身份,也能彼此守護。只要懂得安排,愛就能安心不留遺憾。

 

作者簡介_蘇家宏律師 

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

經營臉書粉專「蘇家宏律師

 

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,原文出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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