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順英好,可以理解妳為了母親而捲入姊姊的遺產繼承而苦惱,但在我看來,妳的苦惱來自心中有股怒氣跟獨佔慾望,成了製造問題的根源。妳應該先放下一切,該妳的跑不掉,不該妳的無法強求,否則妳只是假借母親之名惹事生非,讓你姊姊無法瞑目!
母親合法贈與,姊姊遺產理應由配偶、子女繼承
首先,妳應該為妳母親拿回3分之1的錢感到高興,而非挑撥她沒拿回全額。這兩位你口中的「陌生人」都還蠻尊重妳母親,願意跟她平分1500萬元,相當不容易。
台灣一年的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,是妳母親多年來合法贈與,既然已經贈與姊姊,依法就是她的財產,應由她的配偶跟子女繼承。如果打官司,妳母親無法拿回一文錢,因此妳應該勸母親能拿回500萬元就是最佳狀況了。
妳姊姊已再婚10年,妳還口口聲聲稱是「新姊夫」,否認他跟妳姊的關係,但無論他跟妳姊是否形同陌路,只有他們兩人才知道。久病無孝子,多少可以理解他無法像最初幾年一般勤跑醫院,或許也是妳姊希望他找到自己的人生,她才比較沒牽掛。妳或許討厭姊夫,覺得他不配繼承,但這不是妳可以論斷,別用你的感覺來影響母親,不要火上澆油挑撥!
至於妳外甥,雖說27年來跟你們沒來往,但妳姊閨密能及時找到他來參加喪禮並非偶然,想必妳姊從他3歲分開後就一直掛在心上,或許有某種聯繫,不想讓妳們知道而已。總之妳姊一定對兒子能來繼承感到開心,算是代她完成照顧兒子的心願。
法律上血緣難斷絕,很難剝奪繼承權
其實在法律上,源於血緣的親子關係具有永久性與不可撤銷性,無法透過聲明或文件斷絕,除非透過法院認手續讓他被其他人收養,或是依「不孝條款」(民法1145條第1項第5款)舉證未盡孝道,才能剝奪繼承權。
妳內心或許想獨佔母親遺產,才痛恨半途殺出的外甥,也才不斷強調他是陌生人,事實上他跟妳或妳母親都有血緣關係,妳該開心母親還能找回孫子,沒有孩子的妳也有外甥可以相認,或許妳將來老後還會對外甥多所依賴呢。
更重要的是,比起妳想藉母親來製造繼承糾紛,妳應該多關注妳先生吧!以免自己的家庭出問題!人的的幸福不是去破壞人倫而奪取不屬於自己的金錢財產,而且在母親過世後妳可以繼承的也不少,還是趁生前多陪陪她,不要只想她死後的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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