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典法律事務所周依潔律師在臉書分享,有對夫妻結褵數十年,感情很好,因為知道夫妻間互相贈與不需要繳「贈與稅」,老公經常送給太太金錢、珠寶。
不過隨著老公年邁、重病,他開始擔憂起另一半將來的生活。老公唯恐自己時日不多,心想反正「夫妻間贈與免稅」,就趕緊把1000萬元現金匯給太太,希望她手頭寬裕一些。
沒想到先生過世後,國稅局卻通知太太,這1000萬元仍然需要繳納遺產稅!讓太太大吃一驚:「咦!為什麼會這樣呢?不是贈與免稅嗎?怎麼還要被課遺產稅?」
夫妻贈與免稅,但遺產稅另有規定
周依潔說,夫妻間贈與確實不用繳「贈與稅」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,「配偶相互間贈與的財產」,不計入贈與總額。換句話說,夫妻間的贈與不管金額大小、是否超過年度免稅額,都不用繳「贈與稅」。
但許多人卻忽略2大重點,第1是免除的只是「贈與稅」,「遺產稅」則另有規定。周依潔解釋,為了避免夫妻在過世前把財產送給另一半,好讓被繼承人過世後名下沒有遺產,以此規避遺產稅,因此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:
被繼承人「死亡前2年內」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,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,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,併入其遺產總額徵稅。(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)。
所以,雖然先生贈與太太1000萬元當下不用繳納贈與稅,但只要他是在2年內過世,這筆千萬贈款仍舊會被視為先生遺產,併入遺產總額中,再去計算需要繳納的遺產稅額,無法達到規避遺產稅的效果(此處不討論遺產稅之免稅額或扣除額之問題)。
第2是不只夫妻間,其他親屬也一樣要留心這個問題。除了夫妻間贈與以外,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5條還規定,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,將財產贈與給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)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及前開各順位繼承人的配偶時,都會被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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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階段安排家庭資產,有計畫合法節稅
那麼,究竟該怎麼贈與財產,才能讓照顧對方的心意不被國稅局「攔截」?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,可以從3階段來預做安排。
1、從結婚起開始規劃
蘇家宏指出,如果婚姻中一方賺得比較多,或採「男主外,女主內」模式過生活,除了生活費以外,可以約定贈與給另一方「自由處分金」,讓工作賺錢的人與操持家務的人都得到滿足。
2、婚姻中逐步調整
蘇家宏說,財務規劃不會是一次就完成,而是要隨著家庭成員變化、資產增減去更新,例如孩子成家與傳承、需要為家人購置房產、投保保險等等。
他也建議,隨著夫妻年紀漸長,財富不宜完全集中在某一人身上;若要贈與子女財產節稅,夫妻每年各有244萬元(合計488萬元)免稅額度,所以夫妻兩人都要有財產,才可以最最好的節稅配搭。
蘇家宏認為,唯有時時將夫妻名下財產做「平衡的處理」,而非在離婚時再結算夫妻財產,才能讓愛在時間與環境裡不斷更新,始終貼近彼此的需要。
3、透過遺囑做好夫妻財產平衡
如果配偶財產不多,可以寫下遺囑把大部分財產——尤其是目前所住的房子留給另一半,讓對方能在愛巢度過餘生。而若配偶財產很多,也可以寫下遺囑把有紀念性的財產給配偶,其餘大部分財產分給孝順的子女,做好傳承的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