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10-17
NOW健康
近來時序入秋,天氣逐漸轉涼,原有濕疹、汗皰疹的患者也容易復發。若夏天嗜吃冰冷飲食,埋下脾胃虛弱隱憂,到了秋冬季節交替之際,就要小心皮膚疾病的反撲效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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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0-16
橘世代編輯部
台灣人壽與政大商學院在今年6月共同發布「台灣高齡社會退休生態觀察指標」報告,發現台灣民眾開始退休準備平均年齡為36.99歲,甚至有3成以上20歲至29歲的年輕人,已經開始布局退休的準備,顯示大家對提早退休 的渴望。然而,以退休年齡65歲、人均餘命81歲條件計算,退休後還有近20年的光陰,到底怎麼樣的退休生活適合自己?又要為退休生活準備什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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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28
和田秀樹
一般經常以「踩到地雷」來形容激怒他人。要是對家人或是周遭的態度言行有所不滿,有時難免會火冒三丈,氣到像是火山爆發。相信大家都有過類似的經驗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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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26
吳軍
無論名氣多大,願意承認錯誤,才有可能贏得別人的尊重。不管是什麼人,如果做錯事情、讓他人造成損失,肯定會影響到自己的名譽,這也正是很多人不願意承認錯誤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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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21
呂秋遠
編按:據內政部統計,2020年有小孩的核心家庭佔比僅佔33.1%,家戶中僅夫妻的比例則為20.3%,較2012年增加3.5個百分點,等於9年間增加了43.4萬戶。許多夫妻選擇當頂客族,過自己的生活,但要注意若另一半去世,而 雙方 長輩也不在,夫妻倆打拼一輩子累積的財產變遺產,恐怕就得跟對方的兄弟姊妹「共同分配」。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,日前遇到一對同為50多歲的夫妻,先生因癌症入院多時,近日病情加劇,先生交代後事遺產,卻赫然發現兩人膝下無子,且先生的父母也已過世。依照繼承順序,太太必須跟小叔共同繼承先生名下房產,如果小叔想處分,太太恐怕得拿錢買回住了大半輩子的房子,甚至無法再住。這件事讓不少人感到驚訝,為何夫妻倆共同打拼的資產,在另一半走後卻可能要跟「別人」分?對此,律師呂秋遠提出5招因應,避免感情不睦的手足來分遺產。但他也提醒,人活著財產才有意義,好好活著、好好花錢,別讓財產變成遺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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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14
賴佩霞
調查顯示,大約5年,性欲就會慢慢銳減,如何維繫親密關係的品質……曾經有過一次失敗婚姻的賴佩霞,花了多年心血,從心理學、關係療癒、心靈成長、修行靜心中,汲取精進,並實際運用在她與現在另一半的相識、相戀、相處上,經歷數10年,他們的親密關係不僅越陳越香,更是時刻閃亮,羨煞諸親好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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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08
Jens Mama
每段關係,合則來,不合則去,或許,給這段關係留的最後溫柔不是「反擊」,而是「不挽留」。不必去討好不喜歡你的人,不必去巴結三觀(世界觀、人生觀、價值觀)不合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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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07
商沛宇
剛到癌症醫院工作不久時,我遇到一位罹患肝癌的二十多歲女孩。女孩一直都很努力地接受治療。有一回,原本預定入院做完幾天化療便返家,沒想到在這段過程中,她的疼痛更加難以控制,人也變得嗜睡。醫師告訴她的父母,這一次的狀況不是很樂觀,或許只剩下不到兩個月的時間,提醒他們要有心理準備,並建議:「可以開始思考『後面』的事情…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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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8-31
胡肇芳整理
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提出「80歲就廢巴氏量表,直接申請看護移工」等4大主張,周三(8/30)在臉書加碼「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長者,也可取消巴氏量表」等政見。行政院長陳建仁周四(8/31)在院會指示,研議符合照顧事實且簡政便民的多元認定方式,不分年齡、疾病型態或經濟能力,讓有需要的民眾都能申請到家庭看護移工。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,將針對失智、身心障礙者等可能無法通過巴氏量表的族群,研擬多元評估方式,不過他認為,以疾病別區分並不妥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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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8-31
我年過60,又怎樣? 黎兒人生相談室之95
Q:我是勝雄,今年49歲,老婆47歲,結婚16年,育有15、11歲女兒。我想離婚,老婆竟索價1千萬元,我又不是藝人,怎麼需要付這麼多錢?如果只是分居是否可以少付些?怎樣才能解決當前窘境?老婆最近不斷吵說沒錢家用跟支付女兒的各種課外費,我們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話題,我覺得受不了,也已分居3個月,我也有其他理由想離婚,卻被老婆索要千萬,簡直太不合理了!我雖然在科技業,但又不是超高年薪,我不想付那麼多錢!我們原本住在老家,婚後還花大錢重建,但結婚以來,老婆跟我媽就不合,我媽尤其對她沒生男孩很不滿。2年多前,兩人又為女兒的教育問題爭執,老婆說她忍無可忍,一家4口只好搬出來租房子住。雖然老婆也上班,但我還要維持老家支出及媽媽生活費,才讓妻女家用吃緊。因為跟老婆吵得厲害,又看我媽一個人可憐,3個月前我搬回老家住,晚上就到附近酒店玩,現在跟一位34歲酒店A女交往,如果能離婚,我就想跟她結婚,在老家開始新人生。但老婆說我是外遇,除了要分配婚後財產、子女養育費,還應該付她精神補償費,至少1千萬元才行!我非常生氣,因為婚姻破裂就是從她跟我媽不合、搬離老家開始,她對這點毫無自覺。而且她身體弱,多年前就不再有像樣的肉體關係,夫妻對話也非常有限,我長年都是「老婆缺席」狀態,才會被A女吸引。我不是外遇在先,而是老婆先跟我媽分居,我跟老婆分居後才認識A女的,這樣也算外遇嗎?至於養育費,我知道即使離婚也該支付,但2個女兒從以前就站在媽媽那邊,當然這跟我媽重男輕女也有關,最可惡是她們也仇視我,還跟蹤拍了許多我跟A女的照片給老婆當證據,這樣的女兒,我還需要養育她們嗎?我在想是否分居就好,只要老婆不干涉我跟A女;但即使分居,老婆也要求每月4萬元生活費以及女兒到大學畢業的學費,我是否有辦法可以少付些?訴諸法律會對我有利嗎?因為都是她搞婆媳不和才會走到這一步,難道她沒責任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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