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3-12
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
吳姓男子獨自照顧病母,因壓力過大,他罹患重鬱症,2023年6月為求解脫,徒手勒斃母親、伴屍7小時後自首;桃園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吳8年徒刑,刑後監護2年。台灣高等法院今審理,吳說獨自照顧母親6、7年,母親因椎間盤突出而哀哀叫,他每天只能睡1、2個小時;他曾向哥哥、姊姊訴苦,兄姊卻都叫他「加油」,已經叫他「加油」4、5年了。高院今辯論終結,吳在最後陳述時表示「我錯了,錯在殺我媽」,審判長諭知4月8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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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17
黃碧芬
老王過世時,有妻子阿芳、父母親2人、2位姐姐,其中父母親均拋棄繼承,老王的遺產由誰繼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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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14
黃碧芬
老張的六名子女在老張過世之後,討論遺產繼承事宜,其中老大張哲表示其經常在外流浪,甚少盡到孝道,所以願意放棄繼承權,財產由其餘兄弟姊妹繼承,但是國稅局仍然通知張哲要繳遺產稅,這是怎麼一回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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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7-21
黃明惠 整理
「身為子女,法庭上我應該是最難過的,我失去父親,被告是我母親,案發後很震驚也很自責,如果我多陪伴、關心父母,或許事情就不會發生了。」一名女子在庭訊時這麼說。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,在新北地院審理63歲季姓婦人殺死73歲范姓丈夫案件。季婦去年11月30日趁丈夫熟睡之際持刀殺害,犯後她向警方自首,供稱受不了長期家暴才會殺夫。由於該案為全台國民法官參審首案,新北地院連續3天密集審理,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評議刑度,量刑投票結果將達過半數的同意票數才算成立,此案公訴檢察官建請區間刑度為8至12年,週五(7/21)合議庭最終判處7年2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,為我國司法史上首宗有國民法官參審審判後所作的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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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6-17
林秋芬、鄧學仁、潘雅惠
在離或不離的反覆糾結後,「等待時機、從長計議」,是莉亞的選擇。莉亞從海外隻身遠嫁來台,面對先生的謾罵與各種不合理的對待,她考量現實,決定為了孩子咬牙忍下。但她也在獨立自主的道路上,逐漸做好準備,不管別人怎麼說,她的人生,要由她自己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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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4-24
林暐鈞
歷經兩次破碎婚姻的鄒彤文,童年飽受 家庭暴力 、曾兩度自殺未遂、得了憂鬱症,如今36歲的她罹患子宮頸癌,但訪談中不見歷經風霜洗禮的深沉,更無罹癌的生無可戀。過去她被笑貧窮、沒學歷,但靠自身努力,當過駐唱歌手、模特兒、美髮師,也曾考上公務員、擁八張專業證照,並經營一家餐廳,將人生跌宕化為翻轉的動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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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4-06
翁申霖
逃避雖可恥,但有用?不管是進入職場,或是走入家庭後的生活,許多人會在身心痛苦、孤獨感甚至是生存壓力等因素夾擊下,心中不免地浮出一絲「如果能遠離這一切就好了」的想法,而這些有著相同感受的人不在少數,且不少人鐵了心選擇徹底「人間蒸發」。在日本,有一間提供「夜間搬家」特殊服務的事務所,為的就是協助有需求的民眾「消失」,從其他地方重新開始第二人生;據調查,日本一年約有10萬人有計畫性地「蒸發」,逃離身處的所有人事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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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7-29
呂秋遠
律師您好,想詢問父親在我們唸書時期就開始好賭,總共輸了大概有8-9千萬,賣房賣地,真的是散盡家財。後來媽媽因為要把他的債務分割,辦理離婚,中間已經有多次請我們小孩借貸,他自己還錢,但後來也是我們自己還,已經數不清幾次了。現在他在經營賭場也有10多年了,總之就是陸陸續續,欠錢找我們要錢,再保證下次不會了,我們已經聽到麻痹。因為他有糖尿病,身體不是很好,媽媽擔心他拖累孩子,都會帶他去看醫生(已經沒有婚姻關係)。對了,忘了說他也有一個小三,目前同居中,從年輕時候就外遇不斷,傷了媽媽的心。我也不懂,媽媽為什麼還是願意幫著他。我這次是想請教律師,我們能夠拋棄或是在法律上必須負責扶養最低金額是多少?包括他的就醫需求等等。他真的是我們家的夢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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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17
疑案辦
編按:台南市驚傳30多歲女子,疑似不滿丈夫長期暴力對待、又被出言恐嚇,忍無可忍下,拿事先準備好的熱水朝還在睡覺的丈夫潑灑,後持刀砍殺丈夫,最後送醫不治。其實夫妻兩人早在2015年、2020年就曾因為言語衝突通報,女子被捕後坦言,真的對丈夫是無法再忍下去,才會痛下毒手,而社會局也介入協助安置2歲兒子。社會局表示,如果遇到 家庭暴力 危機衝突,務必設法離開現場、迴避衝突,若是需要婚姻諮商或心理輔導,都可撥打113保護專線由專人協助,或向各地方政府 家庭暴力 防治中心求助。----------------------1998年6月26日上路的《 家庭暴力 防治法》,在台灣已經實行24周年。《 家庭暴力 防治法》簡稱家暴法,是為防治 家庭暴力 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。立法起因於1993年的「鄧如雯殺夫案」。鄧如雯及身邊家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,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,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,被迫與林結婚。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,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,甚至揚言強姦鄧的妹妹後將其賣到妓女戶,使鄧如雯不得不返家。連鄧女與林男生下的兩個幼子也無法倖免,甚至遭林提起孩子投入洗衣機內啟動機器成傷。鄧如雯歷經7年的暴力凌虐,終在林又恐嚇殺鄧全家時,鄧為保護家人而趁趁林熟睡時,將林殺害。當時因為相關法令規定不足,使之求助無門,以致犯下此案。事件過後,引發社會討論,婦女權利團體亦開始催生家暴法的訂立。1998年6月,台灣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,是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。(原文刊登於2019/7/30,更新時間為2022/6/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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