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條件: 負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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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凡上班族如何無痛退休?達人教「先做這件事」:善用勞退年金、儲蓄險…「錢到老都夠用」

tCol 2023-06-05

財經專家 李美虹

平凡上班族如何無痛退休?達人教「先做這件事」:善用勞退年金、儲蓄險…「錢到老都夠用」

「在我死前,我要把錢通通花掉!」 一位朋友如是說。他說的這段話,跟我心裡所想竟然一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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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歲可領勞保老年年金?明年起滿「這年齡」才有資格!一表看請領年齡、月領一次領誰划算?

tCol 2023-06-05

黃明惠 整理

幾歲可領勞保老年年金?明年起滿「這年齡」才有資格!一表看請領年齡、月領一次領誰划算?

隨著國人平均餘命不斷提升,台灣高齡者平均壽命已來到80.86歲,其中男性77.67歲、女性更高達84.25歲;由於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有3大要件,包含年滿60歲、達到「法定請領年齡」,以及符合年資規定辦理離職退保等,但因法定請領年齡每2年就會向後延,讓不少勞工困惑「我到底何時才能退休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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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邁超高齡社會,「這群人」掌握台灣2/3財富!壯世代協會提9大主張,推動年齡平權

tCol 2023-05-26

郭美懿

2025邁超高齡社會,「這群人」掌握台灣2/3財富!壯世代協會提9大主張,推動年齡平權

台灣將於2025年邁向超高齡社會,屆時全台逾2成人口將超過65歲,也就是每5人就有1人是高齡人口,如何因應超高齡化社會,將成為政府的重要政策議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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窮的只剩房子的準退休族,存股還來得及嗎?(下)

tCol 2023-05-08

謝富旭

窮的只剩房子的準退休族,存股還來得及嗎?(下)

在上一期,我們詳述了涂阿姨被詐騙的過程,用意是,希望我們的訂閱戶能引以為戒,不要重蹈覆輒。這一期,我們針對涂阿姨的情況,提出一個比較完整的退休財務規劃,希望翻轉「高資產、低流動」人士的的命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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窮的只剩房子的準退休族,存股還來得及嗎?(上)

tCol 2023-05-02

謝富旭

窮的只剩房子的準退休族,存股還來得及嗎?(上)

許多人打拼了大半輩子,臨近退休時,幡然發現自己辛苦養大了孩子,繳清了房子,卻兩袖清風,變成「高資產、低收入」的「準下流階級」!這樣的人生,還有機會翻轉改變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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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擔高額學費,孩子歸國卻只想著開垃圾車?1故事提醒別讓原本「無條件的愛」,變有條件的

tCol 2023-04-28

陳俊欽

負擔高額學費,孩子歸國卻只想著開垃圾車?1故事提醒別讓原本「無條件的愛」,變有條件的

在「有條件的愛」的模式下,任何一方的犧牲與付出,都會變成另一方的 負債 與壓力。和大家分享一個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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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不和睦、孩子不聽話...婚姻不是為了在柴米油煙中發牢騷!1觀念勇敢開始做自己

tCol 2023-04-21

尚瑞君

夫妻不和睦、孩子不聽話...婚姻不是為了在柴米油煙中發牢騷!1觀念勇敢開始做自己

原來這些年,我們都把努力用錯了地方。我們以為一味地付出是對的,但家人卻在習以為常下以為這些都是妳該做的,我們以為犧牲自己的時間與喜好,可以讓家人生活得更好,卻不知道被犧牲的不只是時間或興趣,還有我們被歲月所腐蝕的青春和自信。連妳都不喜歡自己了,家人又如何會珍視妳存在的價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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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想過投資,只想著要存錢!最窮1天只花百元,六月靠這招「減法理財」40後月領10萬被動收入

tCol 2023-04-13

媽媽經編輯部

沒想過投資,只想著要存錢!最窮1天只花百元,六月靠這招「減法理財」40後月領10萬被動收入

21歲出道、曾經獲頒金鐘獎的六月,憑藉多部戲劇走紅,年輕時卻因對存錢、理財沒有概念,曾窮到每天只能花百元,23歲買房晉身有殼族,靠「減法理財」擺脫 負債 ,和李易結婚成家之後,43歲即台、日、美都有置產且每月都有十萬元被動收入,早早迎向財富自由,令人羨慕的半退休生活。到底有哪些理財秘訣?怎麼實現呢?一起來學習小富婆養成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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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爸媽也是為我好…」女友哭求婚前買房登記她名下,竹科男苦惱怎麼辦?律師:沒看過幾個好下場

tCol 2023-03-29

傅恪恩

「爸媽也是為我好…」女友哭求婚前買房登記她名下,竹科男苦惱怎麼辦?律師:沒看過幾個好下場

律師嘆:婚前就把房子登記對方名下,我就沒看過幾個下場好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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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辭鐵飯碗當全職主婦,婆婆竟跪求「成全」外遇夫…律師:離婚不是先提先贏,這方法「分走他一半財產」

tCol 2023-03-25

郭美懿

她辭鐵飯碗當全職主婦,婆婆竟跪求「成全」外遇夫…律師:離婚不是先提先贏,這方法「分走他一半財產」

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,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,聲請釋憲。憲法法庭昨(3/24)日判決「部分違憲」,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,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,顯然過於嚴苛。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,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,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,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,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。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,回台帶小三同行,還住進老家,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,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,判他敗訴。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,反控妻子懶散怠惰,請求離婚也敗訴。如今大法官宣判「部分違憲」,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,「外遇者」都可以如願離婚?(原文刊載於2022/11/10,更新時間為2023/3/2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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