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加入瑞士蘇黎世當地安樂死組織,求能安穩一死,確定直行綠燈資格後,預計今(7)日接受安樂死,在瑞士瀟灑走完人生最後一程。
談安樂死之前 先了解什麼是安樂死
近幾年來,台灣對於安樂死的討論浪潮越來越大,但多數人對於安樂死的認定觀念不一,甚至部分民眾認為安樂死即為由醫師注射有毒物質,讓末期、重症病人可獲得解脫。
而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安樂死(Active Euthanasia),與被動安樂死(Passive Euthanasia),前者即為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,例如透過注射方式;而後者即為停止療程,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、或是讓病人停止服藥,讓病人自然死亡。
事實上,目前全球少數部分安樂死的國家,像是瑞士,合法措施即為醫師協助自殺(Assisted Suicide),由病人自主決定是否喝下、或是按下含有致命藥物的點滴開關,醫師僅為評估病人狀況、派藥角色。
而「由他人致死」的主動安樂死(Active Euthanasia),目前僅在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哥倫比亞、加拿大魁北克省施行。然而全球醫界多不贊同由醫師主動讓病人致死,不僅與醫師救人天職有所相左,同時易有「一手救人、一手殺人」的錯亂道德倫理問題。也因如此,在2016年加拿大在審理安樂死法案同時,代表全國逾8萬名醫生的加拿大醫學協會(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,CMA),主動提出應有醫師拒絕安樂死的權力。
安樂死在荷蘭推行順利 是因為「安寧療護」推廣不佳
而加拿大審理通過安樂死法案後,國內仍有不少醫師發聲表示,不願意配合施行安樂死。已從事20多年安寧療護、且擔任高雄醫學大學「生死學與生命關懷」兼任講師的許禮安醫師表示,要談安樂死之前,應先正視「安寧緩和醫療」,他舉例荷蘭的安樂死,之所以推行順利,正是因為荷蘭國內推行安寧療護做得不好,「病人長時間感到很痛苦,自然而然就會想要求死。」
許禮安醫師強調,「安樂死是因為痛苦而解決人,但安寧醫療是為人解決痛苦」,像是他在臨床上遇過想要求死的病人,都是因為病人頻繁感到疼痛,沒有做好安寧療護。
目前台灣現行的「安寧緩和條例」即為停止療程,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、或是讓病人停止服藥,讓病人自然死亡。
談安樂死之前 不如先了解「安寧療護」
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楊秀儀教授受訪時提到,目前大家對於安樂死的認定都太過理想化,傅達仁前往瑞士的「安樂死」,其實正是協助自殺,她認為國家的立場不應該是「鼓勵自殺」,她強調,台灣的安寧照護其實品質相當好,能協助有尊嚴、有品質的活著,但是倘若支持立法安樂死,恐怕對社會會有「滑坡效應」的影響,也就是有人想死就協助安樂死,「像是憂鬱症,病人也是活得相當痛苦,但就可以鼓勵病人自殺嗎?」
不同於安樂死,選擇在病人生命的終點前夕,透過施加藥物來縮短生命,安寧療護是希望讓末期病人,可擁有一段安適、有品質的生活,更是讓病人可以舒服的活到最後一刻,而非刻意施行醫療行為,結束病人的生命。
安寧療護可說是「自然死」的照護,尤其是有些病人癌症發生初期,可透過安寧療護介入,來緩和病人治療後所衍生的痛苦與後遺症。
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年上路 病人自主權益提升
而預計在2019年上路的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,被認為是提升病人自主權利的重要法案,內文明訂全民皆可預立醫療決定(ACP),當面臨到這5種臨床條件: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昏迷情形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,以及疾病狀況痛苦難耐、難以治癒等狀況,
強調醫師也是「送行者」的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表示,他認為「安寧」的概念是讓病人有機會選擇善終,保有良好的生活品質、有尊嚴地向世界告別,已推動居家安寧的黃勝堅,認為居家安寧的深層意義其實是「病人善終、活人善生」,透過推行居家安寧,讓家人心裡更舒暢,醫療團隊也能透過這件事情,學習更寬廣的生命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