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判決指出,夫妻倆在1973年結婚,婚後在台北市大安區共同經營公司,兩個女兒已成年,並於國外就學、成家。不過,近幾年夫妻間關係生變,自恃政大畢業的丈夫動輒對妻子發飆,更常以文字、言語指責、貶抑她,嘲笑她並未就讀大學,且習慣以用力甩門方式表示不滿。
法院審理時也傳喚女兒作證,女兒證稱「爸爸在媽媽旁邊沒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和說話,我一定要說爸爸虐待媽媽,雙方不可能在一起。」「有一天半夜媽媽打電話給在美國的我,媽媽尖叫、哭著說救命,說爸爸用手掐她⋯⋯」甚至,有次女兒回台探親時,發現媽媽臉上有瘀青,才發現原來爸爸會對媽媽暴力相向。
此外,妻子暫居女兒在美國住處時,丈夫又以通訊軟體稱她「唱反調、扯後腿」、「丟臉丟到女婿面前」等暴力言語,分居期間,該男更將2人多年努力累積共有的財產都認為是個人貢獻,病占為己有,還不斷以自身高學歷諷刺對方「我經過的機場比妳搭過的公車還多」。
種種家暴因素讓妻子難以忍受,決定訴請離婚;法官一審認定確實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,判准雙方離婚,丈夫必須賠償80萬元予妻子。丈夫再上訴二審,高等法院審理後,更發現他留給妻子的紙條上「強調自己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,學識、人品、能力、品味、高尚程度、工作努力、治事嚴謹決不輸於妻子,即使妻子比他人強,也是丈夫所教⋯⋯」
最終,高院也認為這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,仍是判准離婚,判丈夫賠償80萬元。該男不滿再提上訴,高等法院審理後,認為再審無理由,駁回再審。
法官這一判決令不少網友大快人心,紛紛痛批「學歷不等於人品」、「自卑的人才會鄙視另一半」、「王永慶小學畢業,幾十萬碩博士在他底下做事」、「學歷不能用來詆毀人」、「我見過那些自以為是的某些大學畢業的人,工作也是覺得自己能力很好,偏偏在外面跟廠商合作案子,不到一個月就被投訴無法配合。說好的人品、才識在哪裡?倒是滿滿的自大誰都看得出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