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送女兒500萬現金,竟被罰56萬贈與稅!專家教1招神解,想節稅這樣做,別跟荷包過意不去

他送女兒500萬現金,竟被罰56萬贈與稅!專家教1招神解,想節稅這樣做,別跟荷包過意不去

達志(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)

民國111年起遺產稅免稅額由原來的1200萬元,調高為1333萬元,對於一般市井小民家庭來說,在此金額範圍內的不動產、現金等,子女繼承遺產可免稅。不過,若生前贈與,超出當年贈與稅免稅額,專家建議要申報,以免未來遭連補帶罰。

 

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,民國111年起遺產稅免稅額由原來的1200萬元,調高為1333萬元,而房地產是以公告現值計算遺產稅,所以遺產若單純僅有郊區一戶老舊公寓,通常在是免稅額內,免課遺產稅

 

不過,鄭文在指出,近期遇到一個案例,媽媽已經往生,爸爸則在今年4月底過世,家裡的繼承人為2男2女,但次男已經失蹤多年未連絡,生死未卜,老爸爸生前擔心銀行的存款未來變成遺產後,會因找不到失聯的次子而無法提領存款。

 

於是老父親在民國110年12月底,將500萬元的存款,先行贈與給2名女兒,各受贈250萬元,不久後便往生了。剩下一筆鄉下的老宅,要辦理繼承登記,因次男失聯多年,所以繼承人只有以公同公有先行辦理繼承登記。

 

鄭文在指出,了解到此案例後,便建議客戶先補申報該筆500萬元贈與稅。

 

因為,按照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44條規定,漏報遺產及贈與稅會有2倍以下罰鍰,當初老父親先將500萬元給2位女兒,是避免未來往生後,繼承人無法領到該筆存款,不是為了逃避贈與稅,扣除當年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(111年才調高為244萬元),剩餘280萬元以10%計算,應繳納28萬元,2倍的罰鍰可能是再加罰56萬元。

 

最終兩名女兒也從善如流的提出申報,繳納贈與稅,免除罰鍰危機。

 

鄭文在也提醒民眾,凡走過必留下痕跡,有銀行存款,就有利息收入,有利息收入,銀行就會通報給國稅局,當銀行的利息收入不見了,國稅局會馬上知道,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,別跟荷包過意不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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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本文獲好房網授權轉載,原文:老爸送女兒500萬現金 漏稅罰56萬元!專家:銀行通報國稅局有利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