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後我申請了器官捐贈。2009年2月,我一直很尊敬的金壽煥樞機主教*離世,聽聞他死後捐贈了眼角膜,我也下定了決心。
*1969年被教宗保羅六世封為南韓首位樞機主教,也是當時羅馬天主教會內最年輕的樞機。
詢問了韓國的「同心同體捐贈中心」,他們說如果捐贈全部器官,屆時將在取下需要的器官後,火化屍身,大骨絞碎。但是想要捐贈器官,需要家人的同意。
先生說「想要葬在一起」,尤其力挽我的決定。「唉唷,你還是趁我在世時多愛我一點吧!」我這麼說服了他。兩個兒子則說「媽妳身體又不好,應該很難吧?」語氣中滿是反對。
「從現在開始對媽好一點,我會健康地活到死去那一天!想想接受眼角膜移植後,終於能見到光明的病患吧!」我用玩笑回覆,堅持申請器官捐贈。這個決定一下子替我解決了人生後事的煩惱。
申請器官捐贈後,為了能夠給受贈者健康的器官,我開始希望既然要死,就不要活得太久。所以也比較可以放下對死亡的恐懼。
雖然我不知道我會在何時、以什麼方式結束一生,但是我希望能盡量簡潔俐落地結束。希望我的死亡對某些人而言會是禮物,會是滿滿的喜悅。
(本文摘自《我70歲,依然嚮往燦爛的明天:米蘭阿嬤關於自尊、充實、品味與責任的故事 》,寶鼎出版, 張明淑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