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拚命工作到肝癌末期,不過兩個月竟離世!她嘆:還來不及告訴他「不要離開我」

丈夫拚命工作到肝癌末期,不過兩個月竟離世!她嘆:還來不及告訴他「不要離開我」

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圖/達志

媛麗小心的擦著錶,然後將它戴在手腕上。這錶和媛麗秀氣的手一點都不協調。任誰都可以看出這是一支男性的錶。媛麗每天都要戴上這支錶,這是丈夫每天都會戴在手上的錶,這支錶伴著丈夫早出晚歸的工作著。她甚至可以想起丈夫總是看著錶說:「要快點才行,快來不及了。」

 

丈夫拚命的工作,讓他絲毫沒有察覺自己的身體負荷不了,直到因為老是胃痛,到醫院一檢查才知道已是肝癌末期。

 

一切變化得太快,丈夫住院之後,整個人像消了氣般,再也無法恢復精神與體力。不過兩個月的時間,丈夫倒下不起,留下她獨自一人生活著。

 

有人為她慶幸:還好沒有孩子,不然日子可苦了。但媛麗笑不出來,她不知道獨留自己一人在世能做什麼。

 

他們夫妻倆因為無法生育,早早就規劃將來要如何一起養老,一起過著退休生活。因為丈夫的疼愛與不忍心,媛麗沒有像許多女性為了生孩子吃了許多苦頭,反而可以規劃自己喜歡過的生活。

 

但丈夫怎麼突然就離開了她,她還來不及告訴丈夫「不要離開我」,還來不及說「我不想失去你」,丈夫便已丟下了她。

 

媛麗根本沒有勇氣告訴自己,她已是一位喪偶的女人,她也不敢承認,從某天開始,丈夫再也不會出現,再也不會關心她:「今天,妳過得好不好啊?」

 

她只能戴著這支錶,假裝丈夫在她身旁,陪著她、保護著她,和她一起面對所有的困難。她知道自己是自欺欺人,但她真的還沒有勇氣接受丈夫已不在。

 

她對著手錶說話,看著手錶、摸著手錶,感受丈夫有力的手握著她,這是別人不會懂得的感受,只有她,能深深的感受到。

 

在悲傷歷程中,最令人陷落的,是那些盤旋在腦海中的深刻記憶,只有自己一個人記得,忘也不是,記也不是,在忘與記之間,不斷擺盪。怕忘了,親人的生命就煙消雲散了,什麼也沒留下;怕記了,要獨自感受深刻的悲傷,遲遲無法迎向下一段生命的開展。

 

無法找到可以安心的選擇,怎麼做似乎都不對勁,於是白天時,抑制自己回想起任何記憶,卻在夜半獨自一人時,無法克制的想起種種。

 

不要想、不要提,是「隔離」感覺的好方法,卻不是「處理」悲傷的好方法。悲傷最需要的過程是——完成哀悼與懷念,也就是充分的回顧和這個人曾經相處、相伴的所有記憶。

 

充分回顧,是一段很長的過程。至親摯愛伴了你多少歲月,或許你就需要等量,甚至雙倍、三倍的日子,來回顧你們曾經共有過的記憶。那些點點滴滴的細節、點點滴滴的感受,只有你一個人懂、一個人能體會。

 

你的回想不是沒有意義的,你的回想是要找出——這個親人究竟在你生命中留下什麼,在你心中的哪個位置,你們曾如何共織了生命故事,過去付出給彼此的是什麼?還有,你們之間有什麼重要記憶?

 

如果你願意回想,必然會在回想的過程中,同時感受到「無法再擁有」的痛苦。這或許就是許多人拒絕回想的原因之一,因為害怕經歷「無法再擁有」的痛苦與心碎,於是也一併拒絕回憶起那些有關兩人的重要記憶。

 

哀悼無法再擁有的痛楚

 

在失落事件裡,正因為這些「無法再擁有」,而讓人感到分外悲傷。如果拒絕感受「無法再擁有」的痛苦,也等同於拒絕接觸自己的悲傷。

 

曾經擁有,如今失去;曾經被填滿的,如今可能經歷到強烈虛空。這種從有到無的歷程,需要的正是「哀悼」,以哀悼來適應這一切的改變與落空。

 

「哀悼」是走過悲傷的重要歷程;有人以不斷的往返墓地訴說悲傷心情來完成哀悼,有人以親手為親人打理後事來完成哀悼,有人以不斷翻閱照片來完成哀悼,有人以寫下與親人有關的故事來完成哀悼。

 

哀悼的方式與歷程雖不同,但都是為了充分表達對失去之人的不捨與懷念。

 

在多數的情況中,人只需依照自己的意願,進行屬於個人的哀悼歷程,但有些情況,社會的態度卻介入了個人的哀悼歷程,剝奪了個人可以哀悼與可以悲傷的權利。

 

外國學者朵卡(K. J. Doka)提出「社會剝奪悲傷的權利」將使人的悲傷惡化。很多人的悲傷幽幽沉沉的一個因素正是如此;旁人、社會的不允許與不理解,甚至是批評與勸誡,都讓悲傷沒有獲得足夠的空間、合理的時間來處理與面對。

 

我曾遇見一個女孩失去男友不過一年,旁邊的人就急著要她拋開過去,趕緊投入另一段感情,並且指責她不夠堅強、不勇敢,才會這麼難過。她泣不成聲的在我面前哭訴著:「他們為什麼沒有看見我在失去重要的人之後多麼努力才能活下來?他們為什麼沒有看見我的辛苦?我真的這麼不好與不對嗎?」

 

這就是一種因沒有合法關係(例如:男女朋友、同居伴侶、同志愛侶、第三者家庭、流產的未出世孩子),而被剝奪悲傷權利的實際例子。

 

而那些孩子過早死亡,甚至不幸流產的婦女,在社會中,更失去了悲傷的權利,社會以各種說法來試圖讓失去嬰孩的父母相信,「失去孩子不算什麼,反正再懷孕就有了」。

 

一些還未見到孩子出世就失去孩子的女性,她們體會到:社會不容許她們經驗自己的悲傷,那些痛苦的情緒感受往往被視為是沒必要的,更遑論是否可以找到支持她們的情感、傾聽她們心聲的親友。

 

因此,來到我面前的她們,忍受不住的哭泣,在哭泣中,我看見她們多努力抑制,以致那種動彈不得的悲傷令她們十分痛苦。

 

被剝奪悲傷權利的不只是沒有合法關係的喪親者,還有那些不被社會允許的死亡方式(自殺、愛滋病、墮胎等),和不被允許悲傷的族群(男性、小孩、老人、專業人員、宗教人士等),都使人無法順利承認悲傷、表達悲傷、疏通悲傷。

 

以自殺來說,社會對於自殺者的遺族往往抱著歧視的眼光,並且覺得發生這種事是不名譽的,代表這家庭出現問題才會有人自殺。

 

因此,自殺者的遺族只能保持沉默,讓自殺事件成為家庭說不出口的祕密,成為一種共謀的沉默。

 

而對於選擇自殺的親友滿腹諸多的疑惑、懊悔、痛苦與遺憾感受,都只能默默承受,深怕當說出自己的悲傷時,旁人不僅無法理解,甚至會說:「不要說、不要提,提這種事很沉重,別再提了。」

 

 

那些沉重,只好深深的鎖在心頭上,不能說,不能表達,也不被允許可以哀悼。

 

容許人可以悲傷

 

我們社會的主流聲音常會塑造出一些刻板的形象:如果你是專業人員,你「應該」很能處理問題,「應該」不會悲傷到要人協助;如果你是男人,你「應該」不能哭,不能看起來很沒用;如果你是小孩,你「應該」不要知道太多,「應該」要乖要聽話,不要惹麻煩;如果你是老人,你人生經歷過這麼多,你「應該」看開點,「應該」不要讓自己一直活在悲傷中,「應該」不要想太多,好好的過日子。

 

這些「應該」,讓一些人的悲傷被忽略,也讓一些人的悲傷被視為「不應該」。以致悲傷只能隱忍,或是埋著頭,硬撐著要自己獨力承受。

 

無法順利表達的悲傷,有很大的可能會演化成複雜困難的悲傷型態。這複雜且困難的悲傷不只含有原本死亡事件帶來的傷害與毀壞,還包括後續在死亡處理過程中所遭受的社會眼光、評論、輕視或忽略。對悲傷權利被剝奪的人而言,受苦、受傷成了無法停歇的經驗。

 

任何人都有悲傷的權利,無論他所失去的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親屬關係,或是經歷什麼形式的死亡,又或者是什麼樣的角色、身分,當他經驗到因失落而引發的悲傷時,他便具有權利表達、抒發與充分哀悼悲傷,因為他有權利,成為真實的自己,表達真實的自我。

 

當然,要使社會改變成我們期待的樣子,比如能允許人悲傷,能給予人悲傷的尊重與權利,是非常難以實現的社會理想,但也不要因此就依隨社會的態度,剝奪掉自己悲傷的權利,將自己的悲傷視為不該存在的部分,忽略了自己有表達悲傷與體會悲傷的需要。

 

悲傷,無法切割

 

曾有些喪親者來尋求我的協助,是期待我切割掉他的悲傷,或是要我幫助他不要痛苦。我總會回答,這很難,事實上,我辦不到。因為悲傷要的不是切割或移除,而是哀悼與調適、消化。

 

若為了想避免經驗悲傷的痛苦,而將生命裡重要的人遺忘,將悲傷壓抑在內心深處而不感受,那麼人會活得死氣沉沉,沉重且空洞,猶如行屍走肉,生命的存在也會變得毫無意義。

 

痛苦,在生命旅程上,並非全然是無意義的,就如同摯親即使不存在於我們生命中,也不表示意義就消失了。當我們能闡述經驗之於自己的感受和體會時,發生在生命中的遭逢,必有其獨特的意義。

 

如果想要結束痛苦,唯一的方法就是經歷痛苦。將痛苦歷程走過,將痛苦歷程走完,直到痛苦完全的被看見、被感受、被面對與被接受,直到痛苦不再被抗拒、被否認與被拒絕。

 

當人不再覺得痛苦是威脅,或是不堪與羞恥時,痛苦,就不再會讓你受苦了。

 

當你能真正接受了痛苦的自己,真正的不再抗拒,而讓自己確實走在其中,你才可以充分的思念、充分的哀悼,也能充分的走在生命所安排的步調上,緩慢的體會人生,也充分紀念那些曾經擁有的、曾經相遇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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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摘自《於是,我可以好好說再見──悲傷療癒心靈地圖》,寶瓶文化出版,蘇絢慧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