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孫女在祖母過世後,向法院提告親姑姑,認為姑姑在祖母生前以假買賣方式,以166萬將祖母市價近500萬的房產買走,請求撤銷該筆買賣。
但法官調查後發現,交易當日不但有完整的錄影存證,還有166萬現金匯款紀錄,且祖母親口表示「賣給照顧自己的人做生活費回報」。孫女雖主張姑姑提領祖母的錢買房,但不被法官採信,判孫女敗訴。
被繼承人生前有權處分財產
這位孫女顯然覺得自己受委曲了,她代位繼承祖母的遺產後(爸爸早於祖母過世),發現祖母房產竟然登記在姑姑名下,認為是假買賣,故意讓她沒辦法繼承祖母的房產。
然而,法律上,祖母在生前有權利處分自己的所有財產,可以把全部的財產花光,也可以把全部財產送給某一個人,或者是低價賣給別人。
祖母的繼承人,在祖母還沒有過世前,是沒有任何權利的,只有在祖母過世後,針對過世當天祖母所留下來的遺產,可以依法繼承。
除了祖母的「遺產」繼承以外,祖母在人生最後階段的時候,是何人照顧她?所有繼承人是否都有到盡孝道?
雖然祖母過世了,祖母做人處事的態度,以及對於家人深刻的感情,我們作為祖母的繼承人,是不是有繼承祖母「人生價值」?或是珍惜祖母對每一個家人的愛?
整個家族的和諧,這是我比較關注的。我相信這也是祖母所關心的!
孫女姑姑還有長輩間的互動,是不是平常都有聚餐,相處或者共同照顧父母呢?家人之間其實更重要是那一份關心,這一份血緣的情感,跟其他的朋友們都不同,在祖母過世後,整個家族是不是就此瓦解?還是更加凝聚?彼此還能夠互相往來?
我並不是說受到委屈不能打官司,我反而認為如果有疑問是可以透過訴訟來解決,如果有惡意侵吞財產的人,當然可以依法處理。
但更重要的,如果是在祖母生前就有互相來往、互相了解的話,也許就沒有這麼多的疑問?或許就能夠更了解祖母的心情,未必是委屈,也或許不需要打官司了。
爭產多源於信任與情感糾葛
家產問題常常不是因為財產本身,而是背後的信任與情感糾葛,一旦沒有提前規劃、講清楚,很容易在長輩過世後,親情變質、家庭反目,我分幾點分享:
1. 長輩在意識清楚的狀況下,有權決定把財產贈與誰、賣給誰,哪怕是「親情價」、大幅低於市價出售,也不違法。法律保障的是真實的「合意」,不是金額的「高低」。
2. 長輩無論是買賣、贈與,只要牽涉到財產移轉,大家記得一定要「存證」,例如:錄音錄影,有見證人參與,請律師做見證,或請公證人公證。
3. 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,並指定專業的遺囑執行人,未來有遺囑執行人全權處理,避免各自繼承人對於遺產的疑問而互告。
4. 遺產繼承,應該注重的是感恩。長輩生前可透過家族內的相聚、互相了解,減少未來的誤解。
5.如果要透過訴訟處理,以證據說話,不需要太過多情緒性的語言。
「人情留一線,日後好相見」。如何讓親情可以不被誤解、不被扭曲,好好保存下來、用法律建立清楚的界線,每一個家庭,都需要找到屬於自己的平衡點,讓愛比財產更長久。
作者簡介_蘇家宏律師
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
經營臉書粉專「蘇家宏律師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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