嬤3折賣屋給女兒,孫女控姑姑「假買賣奪遺產」敗訴…律師揭1關鍵:就算「親情價」低售也不違法

嬤3折賣屋給女兒,孫女控姑姑「假買賣奪遺產」敗訴…律師揭1關鍵:就算「親情價」低售也不違法

編按:新竹日前發生一起家族爭產訴訟,孫女代父繼承阿嬤遺產,卻指控阿嬤把市價500萬元的房產,以166萬元低價賣給姑姑,向法院主張該筆房地產買賣無效。孫女認為,阿嬤身體狀況不佳,現金與存摺都由姑姑掌控,甚至金流紀錄顯示,買房款項是從阿嬤帳戶中領出,「等於是拿我阿嬤的錢買阿嬤的房子」。

但姑姑反駁,房子確實是老母主動表示要便宜賣她「當作生活照顧的回報」,且當時由她照顧母親生活,包括看護費用也是她支付。而代書證實,當時祖母意識清楚,簽約過程並全程在場錄影,也確實有匯款、辦移轉。法官認為,縱使祖孫之間的確存在財產糾紛,也不能因為親屬關係與買賣價格低於市價,就認定這筆交易為假買賣、掏空遺產,判孫女敗訴。

 

一位孫女在祖母過世後,向法院提告親姑姑,認為姑姑在祖母生前以假買賣方式,以166萬將祖母市價近500萬的房產買走,請求撤銷該筆買賣。

 

但法官調查後發現,交易當日不但有完整的錄影存證,還有166萬現金匯款紀錄,且祖母親口表示「賣給照顧自己的人做生活費回報」。孫女雖主張姑姑提領祖母的錢買房,但不被法官採信,判孫女敗訴。

 

被繼承人生前有權處分財產

 

這位孫女顯然覺得自己受委曲了,她代位繼承祖母的遺產後(爸爸早於祖母過世),發現祖母房產竟然登記在姑姑名下,認為是假買賣,故意讓她沒辦法繼承祖母的房產。

 

然而,法律上,祖母在生前有權利處分自己的所有財產,可以把全部的財產花光,也可以把全部財產送給某一個人,或者是低價賣給別人。

 

祖母的繼承人,在祖母還沒有過世前,是沒有任何權利的,只有在祖母過世後,針對過世當天祖母所留下來的遺產,可以依法繼承。

 

除了祖母的「遺產」繼承以外,祖母在人生最後階段的時候,是何人照顧她?所有繼承人是否都有到盡孝道?

 

 

雖然祖母過世了,祖母做人處事的態度,以及對於家人深刻的感情,我們作為祖母的繼承人,是不是有繼承祖母「人生價值」?或是珍惜祖母對每一個家人的愛?

 

整個家族的和諧,這是我比較關注的。我相信這也是祖母所關心的!

 

孫女姑姑還有長輩間的互動,是不是平常都有聚餐,相處或者共同照顧父母呢?家人之間其實更重要是那一份關心,這一份血緣的情感,跟其他的朋友們都不同,在祖母過世後,整個家族是不是就此瓦解?還是更加凝聚?彼此還能夠互相往來?

 

我並不是說受到委屈不能打官司,我反而認為如果有疑問是可以透過訴訟來解決,如果有惡意侵吞財產的人,當然可以依法處理。

 

但更重要的,如果是在祖母生前就有互相來往、互相了解的話,也許就沒有這麼多的疑問?或許就能夠更了解祖母的心情,未必是委屈,也或許不需要打官司了。

 

 

爭產多源於信任與情感糾葛

 

家產問題常常不是因為財產本身,而是背後的信任與情感糾葛,一旦沒有提前規劃、講清楚,很容易在長輩過世後,親情變質、家庭反目,我分幾點分享:

 

1. 長輩在意識清楚的狀況下,有權決定把財產贈與誰、賣給誰,哪怕是「親情價」、大幅低於市價出售,也不違法。法律保障的是真實的「合意」,不是金額的「高低」。

 

2. 長輩無論是買賣、贈與,只要牽涉到財產移轉,大家記得一定要「存證」,例如:錄音錄影,有見證人參與,請律師做見證,或請公證人公證。

 

3. 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,並指定專業的遺囑執行人,未來有遺囑執行人全權處理,避免各自繼承人對於遺產的疑問而互告。

 

4. 遺產繼承,應該注重的是感恩。長輩生前可透過家族內的相聚、互相了解,減少未來的誤解。

 

5.如果要透過訴訟處理,以證據說話,不需要太過多情緒性的語言。

 

「人情留一線,日後好相見」。如何讓親情可以不被誤解、不被扭曲,好好保存下來、用法律建立清楚的界線,每一個家庭,都需要找到屬於自己的平衡點,讓愛比財產更長久。

 

 

作者簡介_蘇家宏律師 

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

經營臉書粉專「蘇家宏律師

 

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,原文出處

 

點我加入幸福熟齡FB粉專,健康快樂每一天

🌹用新觀點活出成熟態度,點我追蹤幸福熟齡I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