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是不是也跟竹科的老張一樣,為了省遺產稅,打算在生前先把房產和土地提早過戶贈與給子女?但你知道嗎?如果規劃不當,你可能會省了遺產稅,卻繳了更多的地價稅,結果痛失百萬,繳了更多稅的理財盲點。
遺產稅 vs 地價稅:別把「省」放錯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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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基本稅率:10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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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用住宅優惠稅率:2‰(至少省五倍)
許多人認為,只要把財產贈與出去,就可以避免身後的遺產稅。這沒錯,但你可能沒注意到「地價稅」的陷阱。
地價稅的基本稅率是 10‰,但只要符合「自用住宅」的條件,就可以享受到 2‰ 的優惠稅率,兩者相差至少五倍!
關鍵在於「自用住宅」的認定:
房屋與土地必須同一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,才符資格。
老張的錯誤示範是,房屋贈與給兒子,土地贈與給女兒。
這樣做,看似把財產公平地分給兩個孩子,但卻忽略了一個關鍵規定: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,才能申請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。
由於兒子和女兒是旁系血親,不符合規定,這塊土地的地價稅就無法享受優惠,從原本的 2‰ 變成 10‰。
原本每年只要繳 5,000 元的地價稅,瞬間暴增到 25,000 元,足足多了 2 萬元。
房屋給兒子、土地給女兒——兒女互為旁系,不符規定。
結果:地價稅從 2‰ 跳到 10‰
例:原每年地價稅5,000元 → 變25,000元,每年多繳2萬元。
省了「一次性」遺產稅,卻扛了「每年」的地價稅,划不划算,一眼見高下。
「重申請」更關鍵-只要所有權變動,優惠要重新申請
專業協助高資產族群節稅和理財的安睿宏觀指出,老張的規劃還有另外一個重點要注意,透過買賣或贈與過戶後,即使仍為自用,也不會自動沿用優惠。
所以如果進行任何所有權變更,一定要記得重新申請。如果當年 9/22 前未申請,當年度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,得等下一年。
小提醒:地價稅每年 11 月開徵,9/22 前完成申請,才跟得上當年優惠。
老張學到的三件事,你也學到了嗎?
用一次檢核,避免年年漏稅
①「同人持有」原則
房屋與土地同一人(或配偶、直系)持有,才有自用住宅 2‰。
②「過戶後要申請」
贈與 / 買賣導致所有權變更,當年 9/22 前重申請優惠。
③「公平分配≠最佳稅務」
想「一人一份」要先做稅務模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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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合一再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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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設定用益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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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以信託、共同持有等方式達到「公平與節稅」同時成立?
快速自我檢查清單
60 秒看你有沒有踩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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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、土地是否同一人/配偶/直系名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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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戶後是否已重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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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目前的安排,每年地價稅率是 2‰ 還是 10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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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過 5 年、10 年後的總稅額差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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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求「公平」之前,有先做稅務情境試算嗎?
正確做法方向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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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合再分:先讓房地歸同一人,確立自用資格,再規劃移轉節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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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性設計:以信託/用益權/共同持有等工具,兼顧公平、控制權與節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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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點管理:把握9/22 申請期限與移轉時程,避免「斷層一年」。
每個家庭條件不同,上述為原則,實務需依家庭結構、房地位置、持有成本與現金流細算。
給正在想「提早贈與」的你
先做這個試算,再決定怎麼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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