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求金援500萬買房「登記岳父母名下」,下一句惹母心碎…律師婆心勸:把媽當ATM恐嚐2苦果

兒求金援500萬買房「登記岳父母名下」,下一句惹母心碎…律師婆心勸:把媽當ATM恐嚐2苦果

台灣買房大不易,許多爸媽都會在能力許可下贊助兒女買房,但房子登記在誰名下,常引發親代之間爭端。一位女網友日前在網路發文表示,大兒子想在高雄買房,希望能循姊姊前例由媽媽金援500萬。但兒子打算「房子買在岳父母名下」,還表明買房是想接岳父母來住,「媽媽妳就別來了!」一秒惹怒金主媽。

雖然女網友氣憤難平,但冷靜幾天後仍決定贊助兒子500萬買房,也想開了將來不去兒子家,反正自己在北市、新北、屏東市區都有房子,不愁沒地方養老。

對此,律師蘇家宏直言:「媽媽不是提款機,愛不是理所當然」。他也提醒兒子,結婚後買房若登記岳父母或妻子名下,一旦夫妻關係生變在法律上恐怕沒有權利住在房子裡;其次是讓媽媽傷透心,未來老人家也可能透過遺囑只留「特留分」,讓兒子原本可繼承的分額大幅減少。

 

一位女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「靠北婚姻」中分享,表示兒子告知打算在高雄買房,兩人討論完戶型、位置、房價之後,兒子開口問媽:「姊買房妳幫忙出了500萬,那我現在買房,你要幫忙多少?」而原PO表示對姊弟倆一視同仁,都是贊助500萬元。

 

但兒子話鋒一轉,表示房子打算買在兒媳父母名下,未來就讓岳父母搬來跟他們夫妻同住。原PO得知兒子打算買3房的戶型,開玩笑問:「蛤~沒有預留一個房間給我嗎?那我去高雄要住哪裡?」

 

兒子竟不耐煩回答,買房是想接岳父母來住,「妳就別來了!」讓媽媽一時情緒上湧,衝口說:「房子你要登記給誰,我不干涉,但贊助款我不會拿出來,除非房子是買在你跟你老婆共同的名下,我就出錢贊助,其他就不關我的事!」而母子倆為買房鬧僵,已10來天沒聯絡。

 

未料昨日長媳來電,詢問若房子買在兒媳名下,婆婆是否就願意出贊助款?這讓原PO更氣炸,直言夫妻倆買房要登記誰名下,都與自己無關,贊助款也不會幫出,「畢竟是妳老公要買給妳爸媽的,就讓妳老公自己處理。」

 

 

女網友說,兒子買房給岳父母養老,她並無意見,畢竟大媳婦也是獨生女,兒子幫忙照顧也是應該的。但在買房這件事情上,兒子要求媽媽出錢贊助,卻沒考慮到老媽,才讓她氣憤難平。

 

不過冷靜幾天後,原PO突然想開了,表示將一樣贊助500萬購屋款,但未來不會去大兒子家,也表示自己在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屏東市區都有房子,「不怕以後沒人養老!」

 

買房登記岳家名下,不算夫妻共有財產?

 

這篇貼文引發網友熱議,有人認為兒子當親媽是提款機,都10天過去還不跟媽媽示好聯絡,這麼現實是何心態?而媳婦主動來要錢更誇張,「知道婆婆有錢,腦筋動到婆婆頭上了!」建議原PO什麼都不要給,如果兒子、媳婦因此態度生變,就把錢留給自己花或給女兒。

 

也有人表示,看在母子情分上依舊會贊助500萬買房,但會留下伏筆,告知兒子剩下的財產將重新規劃,有可能他什麼都拿不到,讓他好好思考如何做才是正確的。

 

除此之外,也有人提醒,若買房登記女方家人名下,萬一哪天離婚了,恐怕不算夫妻共有財產,這兒子不就人財兩失!?

 

 

法律上無義務贊助兒子買房

 

對此,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,縱然媽媽心軟,仍給500萬金援,但說穿了媽媽沒有贊助500萬元買房的義務,「愛不是理所當然。」

 

蘇家宏說,就算先前媽媽在姊姊結婚時贊助500萬元買房,但法律上並不代表也必須要贈與兒子500萬。事實上,每個人在生前都有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,就算媽媽獨厚女兒或其他人,「繼承人」在其過世前都沒有任何權利。

 

而房子買岳父岳母或太太的名字,對兒子也沒有保障。蘇家宏解釋,結婚後買房用岳父母的名字,在法律上房屋就是岳父、岳母的。換句話說,一旦夫妻倆吵架、關係生變,無法同住一個屋簷下,恐怕這個兒子得捫心自問:「到時候是何人要搬出去?你在法律上有權利住在房子內嗎?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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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僅給「特留分」,遺產立刻砍半

 

不僅如此,兒子因此事傷透母親的心,讓她覺得應該給孝順的孩子多一點遺產,媽媽也可以透過遺囑,把重要資產留給姊姊或其他兄弟姐妹,僅保留「特留分」——也就是原有分額的「一半」給大兒子。舉例來說,原本大兒子法定應繼分可拿到5000萬遺產,但母親只給「特留分」,立刻砍半只剩下2500萬元。

 

蘇家宏說,金錢上的幫助是一時,陪伴與關心才是長久的。無論工作多忙、生活多緊湊,記得常回家看看媽媽,因為她要的幸福,其實很簡單——就是親子在一起的時光。「媽媽從不計較,但不代表她不會受傷。懂得感恩,才配得起被愛。」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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