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10-30
李雪雯
一對70、80歲,在台北市擁有一、二、三樓透天厝的侯姓老夫婦。儘管坐擁高價不動產,但很遺憾的是,兩夫妻之前沒有存到多少退休金。所以,兩老現在每月,就是依賴老人年金,以及手中不多的現金老本,過著縮衣節食的生活。
閱讀更多
2023-10-23
元氣網 / 編輯陳學梅整理
台灣知名作家、旅行家、主持人謝哲青,因博學多聞獲得「行走的百科全書」之稱,曾4度入圍電視金鐘,2度入圍廣播金鐘,知性形象深植人心。他與老婆結婚多年,夫妻倆有共識不生小孩當頂客族。而日前他出席活動,也透露兩人在決定好不生小孩那一刻,就寫好遺囑規劃,要把全部財產捐出幫助下一代的孩子。
閱讀更多
2023-10-12
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
隨著房價高漲,購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,漸漸的高不可攀,我們發現,很多年輕人買房子的自備款,都來自父母親的資助,再透過80%的銀行貸款,類似繳納租金的概念,慢慢償還銀行貸款,取得房屋所有權。
閱讀更多
2023-09-21
呂秋遠
編按:據內政部統計,2020年有小孩的核心家庭佔比僅佔33.1%,家戶中僅夫妻的比例則為20.3%,較2012年增加3.5個百分點,等於9年間增加了43.4萬戶。許多夫妻選擇當頂客族,過自己的生活,但要注意若另一半去世,而雙方長輩也不在,夫妻倆打拼一輩子累積的財產變遺產,恐怕就得跟對方的兄弟姊妹「共同分配」。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,日前遇到一對同為50多歲的夫妻,先生因癌症入院多時,近日病情加劇,先生交代後事遺產,卻赫然發現兩人膝下無子,且先生的父母也已過世。依照繼承順序,太太必須跟小叔共同繼承先生名下房產,如果小叔想處分,太太恐怕得拿錢買回住了大半輩子的房子,甚至無法再住。這件事讓不少人感到驚訝,為何夫妻倆共同打拼的資產,在另一半走後卻可能要跟「別人」分?對此,律師呂秋遠提出5招因應,避免感情不睦的手足來分遺產。但他也提醒,人活著財產才有意義,好好活著、好好花錢,別讓財產變成遺產。
閱讀更多
2023-09-07
陳坤涵
張三生前是個規矩的上班族,每月所得不多,但由於省吃儉用,在其死亡後,仍留下不少銀行存款、二筆建地及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,配偶陳芳芳及二個兒子張大明、張大昌申報遺產稅後,要繳納400多萬元的遺產稅額,陳芳芳是一位家庭主婦,二個兒子又剛就業,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繳納遺產稅,不知該怎麼辦?
閱讀更多
2023-09-01
林靜如, 鍾依庭, 彭志煊
依照臺灣失智症協會統計,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中,約每十二人即有一位失智者,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則約每五人即有一位。失智人口比例居高不下,衍生的道德、法律問題,更是層出不窮。
閱讀更多
2023-08-31
李冠和律師
過去常聽到父債子償的故事,例如孩子一出生就背負父親幾千萬的債務,永無翻身的一天。這件事在民國98年6月10日,民法改成「概括繼承限定責任」(全面限定繼承)後就不再發生了。當時民眾一片叫好,認為是德政。然而律師看過太多誤會此制度的當事人,以為從此限定繼承不用辦,後悔當時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陳報遺產清冊(即限定繼承),緣由為何呢?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?讓律師說明清楚!
閱讀更多
2023-08-29
郭美懿
台灣不只少子化問題嚴峻,逼近5成的未婚率更是台灣新生兒出生率低落的原因之一,據內政部2021年統計,25歲到44歲適婚人口中,未婚率已達49.36%,年輕人不婚不生,主因來自「找不到對象」與「經濟條件不足」。不過就算家人在經濟上奧援,許多人也未必想要結婚,桃園中壢區美滿服務中心分享,有位76歲阿嬤開出「先結婚給500萬,晚結婚的給300萬」條件,催促正值適婚年齡的兩個孫子快結婚,未料兩孫竟「臨陣脫逃」,讓阿嬤氣急敗壞。
閱讀更多
2023-08-24
劉韋德
我國民法有規定所謂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(49民法第1030-1 條),這個請求權讓夫妻任何一方,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(例如一方死亡、離婚)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於扣除婚後債務後如有剩餘,則財產少的一方就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。
閱讀更多
2023-08-23
郭美懿整理
知名製作人「寬姐」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於8年前病逝,生前立下遺囑「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」,並將逾2億元遺產分給愛徒邱瓈寬、製作人楊智明,引發爭產風暴,裴的弟妹們不滿,興訟訴請「確認遺囑無效」,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裴祥泉遺囑無效,邱瓈寬不服,提起上訴,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邱瓈寬逆轉勝,即遺囑有效,本案還可上訴。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,裴祥泉預立遺囑時,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、謝二人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,且遺囑載明「我孤家寡人,沒家庭,也沒什麼好留戀的,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」,自不宜無視裴祥泉立遺囑時之真意,漠視其於遺囑前言所表示「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」心願,反使其遺產全歸其法定繼承人取得,因此判決遺囑有效。為什麼都立了遺囑,還是不能按照心意分配遺產?究竟要如何把遺產,留給想要給的人?(原文刊載於2023/3/31,更新時間為2023/8/23)
閱讀更多
4/ 21
第 4頁,共 21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