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4-11
黃明惠 整理
「兒子把房子賣掉,父母住超商」、「長孫把透天厝賣掉,阿嬤噴漆抗議」,近期兩起社會事件都引發民眾關注,無獨有偶事情都發生在台中。兩件事情會引發討論,就在於民眾討論父母老年到底該不該把財產過戶給子孫;不過俗話說家和萬事興,但只要遇到「錢」的問題,很多時候都會延伸出各種爭產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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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4-07
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/綜合報導
隨著央行不斷升息,各行庫房貸利率也跟著調整,地板價正式突破2%大關來到2.06%,對房貸族來說負擔越來越重,該如何在利率與年限間選擇也成為一大難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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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31
大俠武林
當初跟老婆交往時,我們就有結婚的打算。而大俠當時給老婆的承諾是,每個月1萬元的日常生活支出基金,然後年年加薪1萬元。不過這筆日常基金的「加薪幅度」要怎麼來?自然得靠務實投資來賺取資本利得,以及累積股息複利來達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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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29
夏綠蒂
理財部落客林書廷有詳細計算過,人的一生中要花多少錢。前提是假設我們 22 歲開始工作 60 歲退休,總共工作38年,然後75歲掰掰,其中包括食衣住行、育樂、養小孩等費用。非常簡約的計算,夫妻兩人竟然一輩子至少要花 3,000 萬元。現在的你可能還年輕,不覺得花費會有那麼多,是因為你還沒有買房買車養小孩的壓力,所以人生支出表上的金額好像跟你無關,等到年紀越來越大,金錢的問題便會接踵而來,若以目前的收入,有辦法應付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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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27
聯合新聞網
現在房價飆漲,許多年輕人買不起房,轉而專注在經營精緻的生活,日前有網友認為「年輕人喜歡過精緻窮生活,因為存錢也買不起房」。對此,有過來人建議「要認清自己的實力在哪,花太多的錢其實是在透支未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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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25
郭美懿
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,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,聲請釋憲。憲法法庭昨(3/24)日判決「部分違憲」,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,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,顯然過於嚴苛。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,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,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,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,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。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,回台帶小三同行,還住進老家,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,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,判他敗訴。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,反控妻子懶散怠惰,請求離婚也敗訴。如今大法官宣判「部分違憲」,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,「外遇者」都可以如願離婚?(原文刊載於2022/11/10,更新時間為2023/3/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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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24
潮健康/外電編譯
擁有更多金錢,或許真的可以買得到快樂!《Psychological And Cognitive Sciences》研究指稱,隨著年收入開始超過100,000美元(約307萬台幣),個人的幸福感就會開始穩步上升,且不會有停滯的現象。研究也強調,在「財富自由」前越不感到幸福的人群,獲得財富後的幸福感將比常人更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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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23
盧亞屏
身為父母,究竟該不該讓子女清楚知道自己的 資產 、負債?而隨著子女成長,「 資產 」的功能也從養小轉為養老,可是一旦面臨兒女想出國留學、創業或購屋,父母到底幫或不幫?又該幫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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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23
安德魯.哈藍
每每我問大家為什麼希望做某件事、買某個東西、達成某種目標、或是協助某個人時,得到的回應確實各有不同──但這僅限於一開始,如果我繼續追問「為什麼」,得到的答案聽起來就都一樣了。 人人都希望自己的行動或決定讓自己感到快樂、安全、或無後顧之憂。換句話說,驅動我們的就是生活滿意度。舉個例子吧,想像一下你心目中最無私的行為(純粹出於善意的行為),然後問大家為什麼要這麼做。根據我的經驗,如果我繼續追問「為什麼」,對方可能會開始說:「因為這就是應當做的事啊。」然而,當我追問「這為什麼是應當做的事?你為什麼要這麼做?」,到頭來大家都會說,因為那讓他們覺得自己是個全人、活得有目的、或者感到快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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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17
我年過60,又怎樣? 黎兒人生相談室之83
Q:我是佳純,老公和我同年都是59歲,結婚已41年,育有2個兒子,分別是39歲、32歲,都已獨立成家,現在家中就剩下我跟老公兩人。兒子們都很爭氣、孝順,我覺得很滿足,但卻有一個長年的痛苦,就是我老公16年來一直有個小三;他說會好好守護這個家,但仍要繼續跟那女人來往,強迫我承認他們的關係。其實老公對我不錯,我也擔心老後一個人孤單,到現我仍想像跟老公一起互相照顧、白頭偕老,現在小三卻來瓜分我老公,到底我還擁有他的幾分之幾?想到這裡,我就想跟他分手,不想跟小三一起擁有他,但我真能忍耐自己過日子嗎?我已經習慣有他40幾年了!有時覺得我或許擁有他的二分之一以上,因為他每天晚上都乖乖回家,不在外面過夜,但有一年他幾次跟朋友去單車環島,我去小三家看,他的車子明明就停在小三那裡,顯然是跟小三一起去旅行!他雖然每天回家,卻沒帶我旅行過,而且這十幾年來,我們幾乎無性,他的肉體已被小三奪走,而且那女人才48歲,比我年輕多了,讓我覺得我或許連老公的十分之一都沒分到!聽說老公是在職場認識小三,她年輕時就守寡,因為獨養一個孩子非常辛苦,常跟我老公訴苦,他也不時經濟資助,就這樣發生關係。而且她非常迷戀、依賴我老公,10年前老公曾打算跟她分手,她就上門找老公攤牌,老公隨即向我坦承他們的關係,說她威脅若分手就自殺,我才知道多年來他外面有女人!我稱那女人是小三,老公卻堅持那女人是「紅粉知己」,原因是他沒打算離婚,所以那女人沒有破壞我們家庭,不算小三。我講不過他的歪理,但內心很不好受,有時面對他,覺得他只是軀體回來維持「家」的空殼而已,非常無奈。只是他對我說話輕聲細語,很難討厭他;我曾提出離婚、搬出這個空殼的家,他卻說這個家花了40年維持、守護下來,「要離開也是我離開!」讓我也不忍把他趕出家。兒子們多少也知道爸爸在外有女人,不大過問,覺得大人間圓滿解決就好,身旁親友也覺得我們幸福美滿,但實際上我很孤獨,我是否應該離婚?我有工作,生活不成問題,但我18歲就結婚,一輩子只有他一個男人,離婚是否會更孤獨呢?也有律師朋友勸我提告,讓他們理解現在雖沒通姦罪,但他們對不起我、必須賠償,他們被告了才有罪惡感,才可能醒悟,真的是這樣嗎?我該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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