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休前夕,診斷出癌末
近日,未滿60歲的勞工老盧正在規劃退休,沒想到卻被診斷出癌症末期,他擁有32年勞保年資,並且在最後3年內的平均投保薪資為36,000元。
由於早期家境困難,他很早便進入職場,並且為了讓父母過上好日子,努力工作。結婚後,他與丈夫一起分擔家庭的經濟重擔,但他常忽略健康檢查。最近,他因為日漸消瘦而到醫院檢查,結果被診斷出肝癌末期,後續情況不容樂觀。
生前領勞保一次領 vs. 死後由家屬請領差異
在確診後,老盧家屬聯繫了勞保達人張秘書,詢問如何處理勞保相關事宜。張秘書提醒,若勞保被保險人身故,家屬可選擇領取死亡給付、一次領或遺屬年金,並詳細分析「生前領一次領」與「死後家屬領一次領」之間的差異。
1、死亡給付試算
首先,根據老盧的情況,如果老盧身故後領取死亡給付,按照其36,000元的投保薪資以及35個月的計算,家屬可以領到的死亡給付為: 36,000元 × 35個月 = 126萬元。
2、生前請領一次領試算
老盧有32年的勞保年資,但由於年齡未滿60歲,最高能夠領取的年資上限為30年,因此有2年年資不被計算。在此情況下,按照30年的年資來計算,老盧能領取45個基數,金額為: 36,000元 × 45個月 = 162萬元。
試算結果,162萬元 - 126萬元 = 36萬元,由老盧親自請領勞保一次領,會比家屬領到的死亡給付還要有利。
3、生前領與死後家屬領的差別
除了死亡給付與生前一次領的差異外,另一個關鍵在於,若老盧在生前領取一次領,仍具有勞保身分的家屬可根據勞工保險規定申請「家屬死亡給付」。而如果死後由家屬領取一次領,必須從中扣除「家屬死亡給付」金額。
舉例來說,若老盧的配偶在他過世後提出家屬死亡給付,該配偶投保薪資為45,800,可以請領到的家屬死亡給付金額為: 45,800元 × 3個月 = 137,400元。
如果家屬在老盧身故後才提出一次領金額,就會變成領「差額金」,原本申請的家屬死亡給付137,400元,會從原本的162萬元扣除,因此最終可領取的金額為: 162萬元 - 137,400元 = 1,482,600元。
‧生前一次領+家屬死亡給付:162萬元 + 137,400元 = 1,757,400元‧死後請領+家屬死亡給付:162萬元 - 137,400元 = 1,482,600元
選擇不同的方式,兩者差異最多高達將近28萬;加上之前「生前一次領」與「死後請領(死亡給付)」相差的36萬元,由此可知,若老盧生前一次請領,家屬再申請家屬死亡給付,對家庭的保障更完整。
4、勞保請領順位
張秘書提醒,勞保的請領順位是固定的,無法自選受益人。根據規定,勞保的請領順序為:
(1). 配偶及子女(2). 父母(3). 祖父母(4). 受撫養之孫子女(5). 受撫養之兄弟姊妹
總結來說,勞工辛苦一輩子的錢,如果在生前選擇一次領,不僅能為自己在最後一刻提供應有的保障,還能讓家屬未來獲得額外的死亡給付,為他們提供更多支持。
而如果家屬等到勞工過世後再領取一次領,則需要扣除已經領取的死亡給付,最終領到的金額會較少。建議選擇最有利的方式,為自己和家人建立更完善的保障,避免畢生積蓄打水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