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7-24
蘇家宏 律師
小寶的媽媽在臨終前口頭囑咐小寶,等她過世後,就把遺產平分成5份,給小寶的爸爸和小寶等四個兄妹。媽媽過世後,小寶遵從媽媽的遺願,將媽媽的遺產平均分配給5個繼承人。不料十年過後,某天小寶的爸爸聽聞配偶死亡時,他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,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。爸爸覺得自己被兒子騙了,不甘心只拿到遺產的五分之一,決定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,甚至說要告小寶侵占。小寶很緊張,他真的有違法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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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6-21
蕭彤雯
每個長照家庭,都有自己的故事。但接下來要說的這劇情,早前我真的只有從新聞裡,及常上我節目的律師們口中聽說。直到好友C遇上,我才知道兄弟姐妹間,為了照顧父母及 分遺產 反目成仇的「人間鬼故事」,不但真的存在,其傷人心的程度,或許不亞於病痛之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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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5-08
胡碩勻
通常有配偶者,遺產約 2,000萬以下(免稅額1,333萬+配偶扣除額553萬+喪葬費用扣除額138 萬=2,024萬)不用擔心遺產稅的問題。單身無子者則約 1,400 萬以下(免稅額1,333萬+喪葬費用扣除額138萬=1,471 萬),不用擔心遺產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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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13
陳禾原, 詹祐維
張董膝下有二名子女,多年來苦心經營小型機械加工業,員工持續累積下已達到10人,頗具規模,每日忙進忙出雖然談不上大富大貴,但也累積不少財富,資產除了公司持股外,閒來無事就是到處購買不動產,現金部分,張董覺得公司不大,分離管帳麻煩,多半還是以個人帳戶作為主要收付支出,直接用個人財產支付公司的大小支出。張太太平日除協助張董管理帳戶外,與張董投資不動產不同,張太太則喜歡接觸各類金融商品,股票、基金、期權都有接觸,多年前也在朋友介紹下購買,為家人購買了不少人壽保險。然而,好景不常,張董突然在一場車禍中意外去世,公司員工知道後都人心惶惶,特別是公司會計,因為會計知道張董都由個人帳戶收支,非常擔憂公司購買原料、員工薪水要如何支付,立即就聯繫管帳的張太太討論,張太太則跟會計掛保證,張董存摺、印章都在她手裡,平常都是她在進出銀行收匯款項,需要時再先用張董名義,直接匯款或領出即可。然而,張太太持存摺印章到銀行取款的時候,行員發現張董已經過世,即立即提醒張太太如果用張董名義繼續領款,可能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,且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,即便沒有被害人,檢察官仍會主動調查起訴,建議還是要先去辦理遺產繼承,完稅後再來提領。張太太一聽覺得有道理,便去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,但由於張董多年來到處購買不動產,在不動產多年漲價下,核定後的遺產稅竟然高達千萬元以上,張董現金存款根本無法支應,張太太手上的現金也不足,更不用說張董的公司更是需錢孔急。無奈之下,張太太希望申請以不動產去抵繳遺產稅,這時候換二名繼承的子女跳出來反對,因為國稅局核定能抵繳的不動產價值,是以公告現值核定,一筆土地雖經核定價值只有500萬元,但市價早已達1,200萬元以上,用來抵繳稅款顯然不划算,會損害到繼承權利,且二名子女並未想繼承張董公司,亦不願意先出資繳納遺產稅。這下換張太太急成熱鍋上的螞蟻,在張董存款無法動用下,現今根本不足以支付公司日常營運,眼看公司瞬間要土崩瓦解,萬幸這時張太太的保險業務員來電,在知悉張董過世後,立刻協助張太太清點幫張董投保的人壽保險,並申請理賠,在幾天後張太太順利拿到理賠金,這筆現金及時雨,成功幫公司回歸正常運作收支,也繳納了遺產稅,讓張太太能夠接續與子女慢慢商談遺產分配問題,躲過了一場大危機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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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05
高愛倫
法律上說子女均 分遺產 是合情合理合法,但是,爸媽們,別犯傻,在繼承日來臨前,自己就要做妥善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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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17
黃碧芬
老王過世時,有妻子阿芳、父母親2人、2位姐姐,其中父母親均拋棄繼承,老王的遺產由誰繼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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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21
吳挺絹律師/理財規劃顧問(AFP)
近年來筆者處理不少關於遺產繼承、免除扶養義務...的案件,裡面都涉及到一個共同的事實,就是子女在父母親離婚後,就沒有再和沒有監護權(親權)的那一方見面了。而在若干年後,當這些親屬們,因為要處理一些法律問題,而必須再相見時,其中涉及的狀況,並不單只是「法律」就能處理好的。多年不見的原因當然很多元,不可一概而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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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21
呂秋遠
編按:據內政部統計,2020年有小孩的核心家庭佔比僅佔33.1%,家戶中僅夫妻的比例則為20.3%,較2012年增加3.5個百分點,等於9年間增加了43.4萬戶。許多夫妻選擇當頂客族,過自己的生活,但要注意若另一半去世,而雙方長輩也不在,夫妻倆打拼一輩子累積的財產變遺產,恐怕就得跟對方的兄弟姊妹「共同分配」。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,日前遇到一對同為50多歲的夫妻,先生因癌症入院多時,近日病情加劇,先生交代後事遺產,卻赫然發現兩人膝下無子,且先生的父母也已過世。依照繼承順序,太太必須跟小叔共同繼承先生名下房產,如果小叔想處分,太太恐怕得拿錢買回住了大半輩子的房子,甚至無法再住。這件事讓不少人感到驚訝,為何夫妻倆共同打拼的資產,在另一半走後卻可能要跟「別人」分?對此,律師呂秋遠提出5招因應,避免感情不睦的手足來 分遺產 。但他也提醒,人活著財產才有意義,好好活著、好好花錢,別讓財產變成遺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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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07
陳坤涵
張三生前是個規矩的上班族,每月所得不多,但由於省吃儉用,在其死亡後,仍留下不少銀行存款、二筆建地及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,配偶陳芳芳及二個兒子張大明、張大昌申報遺產稅後,要繳納400多萬元的遺產稅額,陳芳芳是一位家庭主婦,二個兒子又剛就業,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繳納遺產稅,不知該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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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8-31
李冠和律師
過去常聽到父債子償的故事,例如孩子一出生就背負父親幾千萬的債務,永無翻身的一天。這件事在民國98年6月10日,民法改成「概括繼承限定責任」(全面限定繼承)後就不再發生了。當時民眾一片叫好,認為是德政。然而律師看過太多誤會此制度的當事人,以為從此限定繼承不用辦,後悔當時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陳報遺產清冊(即限定繼承),緣由為何呢?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?讓律師說明清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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