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4-06
翁申霖
逃避雖可恥,但有用?不管是進入職場,或是走入家庭後的生活,許多人會在身心痛苦、孤獨感甚至是生存壓力等因素夾擊下,心中不免地浮出一絲「如果能遠離這一切就好了」的想法,而這些有著相同感受的人不在少數,且不少人鐵了心選擇徹底「人間蒸發」。在日本,有一間提供「夜間搬家」特殊服務的事務所,為的就是協助有需求的民眾「消失」,從其他地方重新開始第二人生;據調查,日本一年約有10萬人有計畫性地「蒸發」,逃離身處的所有人事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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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4-03
今周學堂
陳敏莉觀察,台灣部分已婚女性可能因為風險意識比先生高,但無法與先生取得投保共識,因此,為自己買了許多保險,卻疏於讓身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先生把風險保障規畫做足;另一個常見的極端則是,過度把保險預算重心放在 配偶 或子女身上,疏於照顧自己的風險保障⋯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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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26
鄭鴻達
行政院長陳建仁周四(3/16)在院會拍板普發6000元方案,備妥5種領取方式包括登記入帳、ATM領現、郵局領現、直接入帳、特定偏鄉造冊,其中登記入帳預計3月22日8時起開放上網預登記。經立法院朝野協商後,預計將於3月24日表決、三讀特別預算案、並推估最快4月6日開始發放。發放對象有含2023年底前出生的國民、駐外人員及眷屬、外籍 配偶 、持有永久居留證外國人等4大類。此外,對於在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出生的孩童,可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,在2024年1月31日前,持國內出生證明至各地郵局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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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25
郭美懿
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,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,聲請釋憲。憲法法庭昨(3/24)日判決「部分違憲」,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,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,顯然過於嚴苛。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,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,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,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,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。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,回台帶小三同行,還住進老家,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,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,判他敗訴。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,反控妻子懶散怠惰,請求離婚也敗訴。如今大法官宣判「部分違憲」,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,「外遇者」都可以如願離婚?(原文刊載於2022/11/10,更新時間為2023/3/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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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13
林依榕整理
你知道國民年金欠費, 配偶 也有連帶繳納的義務嗎?根據勞保局規定,初次欠費者會被開罰3000元台幣,若繼續拖欠罰金則會往上疊加累進,不過一名網友表示,自己明明都有將欠費繳清卻還是不斷收到罰單,結果一問之下竟是「 配偶 逾期未繳納」,他必須幫忙代繳。國民年金罰款制度引起熱議,不少人挨轟不合理,更痛批假如失業還要被削一筆,諷刺簡直就是「失業懲罰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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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03
愼盾揆
長輩說鄉下有很多學識不高但很善良的女性,只要找一個這樣的人來結婚就好。我後來才知道,這種想法當時並不少見。在盲人學校裡也遇見幾位曾聽家中長輩說過這種話的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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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03
我年過60,又怎樣? 黎兒人生相談室之82
Q:我是健宏,今年49歲,老婆47歲,結婚20年,兩個女兒分別18、16歲,小兒子11歲。我很想離婚,也已搬出來獨居半年,主因是近10年來一直遭老婆否定,動輒得咎,都快活不下去。我想離婚,但老婆不肯,也擔心會影響孩子,我該如何是好?我在老婆眼中,不僅一無是處,連跟我相關的一切也加以否定,像我在精密機械業工作,這也算是台灣製造業的重要支柱,公司也算是有頭有臉,但任職電子業、賺錢比我略多的老婆卻總瞧不起說:「你們業界水準未免太低了!」跟其他行業相比,我的年終也算不錯,但回家拿給她,也被打臉:「這是年終嗎?你在幹嗎?你們公司在幹嗎?」參加孩子的活動,我早起去佔位,她姍姍來遲卻說:「怎麼是這種爛位置?」不管我做什麼,老婆總是不滿意。尤其近10年,她公司發展順遂,年薪變成比我高,態度更差,我實在受夠了!我以為只要稍微忍耐、多努力一點,就能維持家中和平,家事幾乎都是我在做,也盡力分擔孩子的事,但她永遠不滿足。我能體會她或許為了追求高薪、升遷而倍感壓力,但我的體諒完全沒有打動她。像有次她要我洗碗,我想先把信件回完,她氣到當面把我的威士忌倒掉;我們偶而才帶孩子回老家,告別時我爸媽心疼孫子,叮囑「小心天冷別感冒!」這麼普通的對話,老婆卻覺得是說她不會照顧小孩,不肯再帶孩子回去。我每天都不想回家,多年來遭到霸凌的無數小事是否能構成離婚要件?我2個月前提出離婚,她生氣說「就算要離婚也是我提出,我都46歲了,你現在拋棄我,我怎麼見人?」在乎外界看法的她死不答應,但我不可能繼續這樣活下去!現在有孩子,日子還能勉強過,但想到下一個10年就覺人生無望,而且10年後孩子都大了,我更無法跟老婆獨處,在一起連呼吸都困難,壓力甚至引發皮膚紅腫等狀況。搬出來自己住之後,各種毛病瞬間消失,更加深離婚的念頭,就算要上法院打官司都想跟她分手。我搬出來後她沒要求我回家,但2個月前提出離婚要求,她覺得很沒面子,要我先回家跟孩子們說清楚再談,我才知道孩子們都很想我,覺得爸爸一人在外生活很可憐,看到孩子們的眼淚,我實在不忍心,尤其兒子嚎啕大哭,讓我不知如何是好?但才回家2天,老婆沒幾分鐘就故態復萌,開始罵人,甚至把我正要吃的菜飯從餐桌掃落,所以我偶而才回家。不知這樣的狀態是否算遭家暴,是否能構成離婚理由?我也怕她堅決不離婚或不讓我見孩子,我該怎麼半才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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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03
曺祐誠
編按:過去25年,曺律師在法庭內外見過各式各樣的人──有脫出挫折的泥淖、帥氣地東山再起的人;有因為自負而從成功的頂端墜落、傾家蕩產的人;有惡意利用他人信任的人;有為了守護家人而不顧自身安危的人……他旁觀著各種人生,時而笑、時而哭、時而憤怒、時而感動,並提出了自己的疑問:「我們為了什麼而活?」「該與家人、同事、鄰居維繫怎樣的關係?」「該上哪兒找尋解決矛盾的方法?」「幸運的人生是什麼模樣?」本書包含曺律師執業生涯中的所見所聞和經歷,講述了比電視劇更戲劇性的人生故事,每一篇都是「生命與態度」的人生智慧,讓我們能省思過往的人際關係,明白未來想活在怎樣的關係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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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02
高璿圭
心裡還沒有接受逝者「已經走了」的事實的遺族,卻必須到各個機關去履行確認逝者死亡的行政程序。要跑遍區公所、逝者的公司、銀行、保險公司、國民年金、手機服務中心等地,不斷說明那個人已經死亡並簽名,逝者生前在這個世上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都要捨棄,遺族也得切斷證明逝者曾在這個世上存在的紀錄和生命反應(vital reactio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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