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1-24
宋周鉉
本書作者「宋周鉉」擔任國小班導三十幾年,為了把在教育現場所觀察到孩子「建立自我認同」和「成長」的時刻傳達給更多關心此議題的家長,他開始撰寫文章,分享自己的實作領悟與學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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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19
翁申霖 整理
窮人跟富人差在哪裡?是什麼樣的因素造成 雙方 財富上的差異?有人分享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觀察,發現到窮人藏有3大特徵,分別是「暴食、說話浮誇、愛面子」。文章一曝光隨即引發熱議,也有人分享自己從小到大的習慣至今改不掉,引發一票共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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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17
樂透人生─吳家揚
前不久有位吳小姐來找我做財務諮詢,她婚後持續工作,收入也很不錯,丈夫柯先生則是醫師,出軌多年卻不願意公開承認,兩人雖然共同撫養2個孩子,但相敬如冰已經好幾年。現在,她考慮離婚,但不知道家庭收支和丈夫的財務狀況,這該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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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11
瑞克‧韓森
改善人際關係最簡單又最有效的方法之一,就是告訴別人你欣賞他們的地方,這不是奉承或操縱,而是出自真心,表達你的真實感受。你可以說出你的感謝、表達支持或敬意,希望他們會感受到你的欣賞,即使有些原因讓他們不以為然,你知道自己是真心誠意的就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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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08
吳挺絹律師/理財規劃顧問(AFP)
生活中,充斥著詐騙資訊,在我國似乎早已不是一件新鮮事。而依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,111年有4,167件詐騙案件的受害者,是65歲以上的高齡長輩,平均每天有11.4件詐騙案件發生在長輩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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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28
郭美懿
49歲的愛情診療大師「喬治」張兆志,週二(12/26)與小12歲妻子許允樂宣布離婚,由於 雙方 感情甚篤,消息一出跌破不少人的眼鏡。兩人於2017年結婚,從交往到步入婚姻長達10年時間,卻因為 雙方 對「要不要孩子」沒有共識,6年婚姻宣告仳離。許允樂坦言,人生藍圖裡一直都很渴望有孩子,但另一半卻未有同樣的規劃, 雙方 10年來都在期待彼此改變,如今站在女人生育限制的關口上,兩人雖感遺憾與不捨,仍勇敢說出真心話、沒有企圖迎合對方而妥協,「給對方做選擇的自由這才是愛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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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26
施宇宸
根據金管會公布的信用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,2023年5月各金融機構所合法性的流通卡數就有5,900多萬張,20歲以上的成年人平均1人約有3張信用卡。不僅如此,隨著網路消費越來越普及,綁定卡號之後,下次消費還能一鍵付款(根本意圖使人無止盡地買下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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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21
我年過60,又怎樣? 黎兒人生相談室之103
Q:我是可欣,今年45歲,老公48歲,結婚23年,育有21歲兒子跟20歲女兒,都讀很好的大學。我們夫妻都是大企業的中階主管,收入不錯,誰看都是令人羨慕的美滿家庭,但其實我這6年來都因老公外遇不斷而傷透腦筋。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,但與他已形同陌生人,連招呼都不打。我實在受不了這狀態,2年前跟一位有婦之夫A男交往,覺得有A男存在才撐得下去。但我內心還是期待一家人回到6年前的和樂狀態,若老公回頭,我也願原諒他,但這有可能嗎?6年前,我在老公手機看到他跟女人來往的訊息,追究這這件事,他竟不是對我偷看他手機生氣,而是罵我:「妳難道不會裝作不知道嗎?」頓時變成我無法理解的人!當時公公過世不久,我協助身為長男的老公辦完葬禮,許多親友都讚許我們是理想夫妻,未料公公出殯翌日,老公就跟客戶上酒店。公公是個嚴厲的人,老公從小就很順從父親,就連跟我結婚,也是老人家的主意,所以公公過世,他大概覺得就此掙脫束縛,完全變成另一個人。他去酒店逢場作戲,我還能視而不見,但跟固定女人來往,就很難忍受,所以6年前我發現後,知道那女人也在大企業上班,一度想打電話去質問,後來還是打電話去她家。我直接警告她母親,別讓女兒跟別人丈夫亂搞,再有下次會打到公司去,果然讓那女人斷了聯繫,沒想到我們夫妻關係也從那時一口氣陷入冰點!在那之後,老公不斷外遇,根本不怕我知道,6年來換過好幾個女人,或許他賺的多、出手闊綽,外貌也不錯,根本不愁找不到玩伴。他也從那時起,完全不管家裡的事,舉凡家事或孩子們的學校活動,都是我一個人承擔,加上我的工作也不輕鬆,每天都是咬著牙過。可能因為這樣,我在2年前跟A男交往,我們的孩子年紀相仿,能理解我的痛苦,沒有他,我不知道自己怎麼活下去?雖然我自知這樣做是破壞別人家庭,是不對的,但我無法回頭,現在只怕孩子們會知道,每天都戰戰競競的!我總希望時光能倒轉到6年前,能跟老公好好談一下,但他不僅不理,還會惡言相向,每次都說他只是不想付贍養費,否則早就離婚了,甚至喝了酒還會摔東西。即使如此,我還是不想離婚,只要老公願意回頭,我還是會選擇復合,我該怎麼做才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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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21
曾少芬
親密關係最終的問題都不是外界的,不是孩子、不是生活壓力、不是家庭瑣事,本質是彼此缺失了情感連結和內在需求的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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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21
吳挺絹律師/理財規劃顧問(AFP)
近年來筆者處理不少關於遺產繼承、免除扶養義務...的案件,裡面都涉及到一個共同的事實,就是子女在父母親離婚後,就沒有再和沒有監護權(親權)的那一方見面了。而在若干年後,當這些親屬們,因為要處理一些法律問題,而必須再相見時,其中涉及的狀況,並不單只是「法律」就能處理好的。多年不見的原因當然很多元,不可一概而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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