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11-19
李偉文
以前的人追求長壽,現代人重視活躍老化,因為健康的長壽才是真長壽,但是當我們可以健康地活著之餘,就不免會思考,如何活出讓自己覺得很值得,沒有遺憾的人生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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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13
癌症希望基金會/呂宜螢
「我不知道為什麼那天特別的安定,內心沒有破很大的洞什麼的,只是想知道接下來要怎麼做,很快就安排開刀。」明瑤說。「我完全沒有人家說的悲傷5階段,事情就這樣來了,不會覺得不能接受,反而開始去安慰我身邊的人。」人如其名一般的明亮開朗、清澈豁達,明瑤總是把事情安排得很好,即使是連自己也感到有些訝異的胃癌突然闖進生活,讓人生稍微轉了個彎,但至今她也從來沒有慌亂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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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07
老楊的貓頭鷹
在網路上看過一個很紅的問題:「出生在三四線城市,父母不能為我的事業帶來任何幫助,我應該對他們心存感恩嗎?」有個高讚數的留言是:「父母把你拉拔長大,沒讓你留下殘疾,沒給你遺傳疾病,盡他們所能來滿足你,也沒有出現什麼問題連累你,就配得上你的感恩戴德。」很多人就像是從小在優渥的溫室裡長大的花花草草,覺得風和日麗是理所應當的,根本就不知道有風雨這種東西,所以不覺得有感恩的必要。這種人自己沒辦法做到完美無瑕,卻總奢望父母能夠毫無缺陷。面對失敗時,他們總是把問題怪罪到原生家庭頭上:是父母的出身太差,導致自己爬不到想去的位置;是父母的能力太差,所以無法為自己的感情、家庭或者事業提供幫助……這種人整天要求父母不催婚、不嘮叨、不多管閒事,要求父母像國外的父母那樣離自己遠遠的。但是,買房的時候卻要找他們要頭期款,有了孩子要找他們幫忙帶小孩,遇到困難了就臉不紅氣不喘地向他們伸手要免費的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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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01
郭美懿
丈夫離世後,媳婦到底有沒有義務奉養公婆?日前有網友在FB社團發文表示,公公生前將可收租的房產過戶給3個女兒,另留了一間透天厝給原PO老公繼承。沒想到丈夫今年過世後,透天厝由她與2個未成年子女繼承,3名大姑竟以「繼承遺產就要扶養婆婆」為由,聯手要原PO簽署協議書,包括給婆婆孝親費、負擔日後生活醫療費、夫家人可住透天厝等,讓原PO傻眼崩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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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28
徐超斌, 謝其濬
突如其來的中風,改變了一切。徐超斌明顯變得消沉,不太愛說話。下班後,他也不再跟以前一樣,找大家一起吃喝說笑。他經常坐在電腦前,沉默地盯著螢幕。為了鼓勵徐超斌振作,老戰友張小雲建議他寫部落格抒發心情。一開始,徐超斌顯得興趣缺缺,張小雲為他註冊了帳號,他也只是看看別人的文章,自己一篇都沒寫。幾個月後,他突然心血來潮,開始寫下他的部落醫師手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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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28
劉韋德律師
上個月,小光來遺囑協會請求代擬遺囑服務,他的故事讓我覺得溫馨,但又有些令人心酸。他說小時候父親因意外去世,母親也離家拋棄他們,所以小光從小與姐姐相依為命。小光說自己不太會讀書,高職選了餐飲科,畢業後在一家餐廳當助理,後來做到主廚,工作多年下來也存了一筆錢,但由於性格內向,不善交際,所以至今未婚。他來到協會的目的是尋求遺囑協助,他希望自己如果哪天遇到離世,能將財產做最好的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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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26
韓星姬
如今只要成為父母,就會收到龐雜的代辦清單,從情緒、學習到未來的成功等,需要處理的問題不勝枚舉,導致現在的父母雖然擁有過去的父母難以企及的專業知識,卻承受著無言的壓力,深怕自己一不小心就毀掉孩子未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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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10
第三人生任我行-施昇輝
退休之後,時間變的非常自由與彈性,能夠「說走就走」,成了此時最大的特權。不必做任何計畫,只要決定出遊的方向,然後開車出門,就是一趟輕鬆自在的小旅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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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05
名取芳彥
在寺裡有很多機會接觸老年人,因此一年之中,我大概會聽到三十次這樣的話:「大師,我最近老化得很嚴重,皺紋增加了,而且全身都在痛。老了真討厭啊。」假如 真心 回答:「是啊,真討厭。」我的內心就無法平靜了。不管怎麼想,明天的我必然會比今天老一點,這麼一來,每天都得為此過得不愉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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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8-29
我年過60,又怎樣?黎兒人生相談室之120
Q:我是博毅,今年52歲,老婆33歲,結婚7年,兩人現有6歲女兒、5歲兒子,3年前因家庭因素跟老婆假離婚,但約定等孩子長大後再復合,可是我覺得妻子身邊有別的男人,我該怎麼辦?我跟妻子都是再婚,婚後老婆想繼續工作,而我工作時間被綁的很死,無法照顧孩子,需要岳父岳母幫忙接送到幼兒園,加上可以節省房租等,就住到老婆娘家。由於老婆是獨生女,岳父母都歡迎同居,但我跟岳父非常不合,他從一開始就嫌我年紀大且收入不夠豐厚!我是資深的機電工程師,年薪超過百萬,但為了妻兒想多賺點,就接了夜班,每天都是凌晨2點多出門,下午3、4點才回家。但岳父看我白天睡覺就很不順眼,總說還可以再兼一個工作,完全不體諒我連來回路程,等於12小時都在外面工作,絲毫沒有自己時間。回到岳家,我也無法打赤膊晃來晃去或歪在客廳看看電視,非常不自在,但只要能跟妻兒一起生活,這都是小事。可是3年前,不小心跟岳父擦撞一下,岳父就很誇張地倒在地上,說我故意要害死他的,吵了很多天不肯罷休,一直叫囂要我搬出去!後來他又要我老婆離婚,鬧到後來,連我老婆也煩了,跟我商量好,因為現在孩子們還小,需要岳父母幫忙照顧,我的老家在南部,爸媽幫不上忙,因此我們先聽岳父的話辦離婚,等孩子長大,老婆就搬出來,屆時我們再一起生活,我當下也只好遷就現實。離婚時,親權給了老婆,其後我們還每1、2個月還會聚餐一次,我也每月給她們7萬元生活費。老實說,我雖然很想跟妻兒住在一起,但不受岳父母管制,也覺得自在無比,自己租的公寓雖不那麼寬敞,但是愛怎樣就怎樣,而且就在工廠附近,我有很多屬於自己的時間,覺得假離婚也不錯。但最近半年,老婆幾乎不接我電話,我也沒法跟孩子相聚,有次半夜想念孩子,我跑去前妻家,發現她的車不在,過幾天再跑一趟也是一樣。我打電話給女兒,她才說媽媽最近晚上不常在家,讓我非常憂心。現在孩子還小,她就夜遊不歸,也不履行4人相聚承諾,我覺得她似乎是有新男人了。現在前妻把孩子放在家中不管,我是否可以討回親權?如果她再婚,可以不支付他們生活費嗎?我真的只想建立4人的美滿家庭,難道這是妄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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